【新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不再规定除汉族外其他民族可多生一胎】新疆人大常委会7月28日通过新修订(第四次修正)的新疆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条例不再规定除汉族外其它民族可多生一胎,而是各民族家庭生育人口数量一律平等,城镇家庭可生两个(非两胎),农村可生三个(非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