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关系吹了, 他就没责任了, 对你不好甚至残酷也是正常的, 更没有义务给你饭吃, 这点上美眉好像没明白。”一般的恋爱关系,基本如此。但阳光的case不一样。他是有义务给她提供生活保障的。因为他给她出具了off-campus study的经济担保。估计是担保一年的。所以,到了2014年的九月份(?), 老吴才申请eviction order,将她赶出家门。
至于家暴部分,我觉着就是一个用词的问题。她完全可以搞老吴的违约,造成了她情感上,精神上(幻听,偏执之类的,连她的Trespassing都可以用来做佐证。),经济上,生活上的困境,职业发展也毁掉(没了TA的工作,又不能合法打工,身份也黑了,加国拘留也到期这些,都可以算老吴头上)。她自己提到伤害主要是intentional starving ,humiliation,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看来她也做过研究。
。。。。。。
老吴是个狠茬。虽说她应该自立,但人和人不一样啊。老吴下手够决绝的,也是把她逼到死路,加上他前妻的事。上了庭,估计也不会得多少同情。毕竟,他的担保是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