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专机驾驶员潘景寅可能是真英雄
《关于一架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坠毁原因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由蒙古官方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于1971年11月20日完成。多维新闻介绍了有关内容。
作为供蒙方高层内部使用的《调查报告》, 蒙方结论“飞机的坠毁原因是由于飞行员所犯的错误所造成”。
“飞行员所犯的错误”,如果是主观有意迫降,潘景寅就可能是真英雄。如果是力不能及完成迫降, 潘景寅客观上也做了一件好事。
《调查报告》结论部分第3点称,“该编号为256之三叉戟1E型飞机的坠毁原因是由于飞行员所犯的错误所造成。”此结论由4点事实证明:
a.坠毁前该飞机航速为500-600公里/小时,直飞,着陆前没有放下起落架及轮胎,而且襟翼和着陆灯也没有打开。
b.飞机残骸碎片坠落及散布于600×100平方米范围,这证明该飞机是以上述时速或高于上述时速的航速坠毁的。
c.飞机坠毁在大范围内引起爆炸和燃烧,爆炸后的燃烧持续了很长时间,这证明事故发生时,该飞机仍然携带足够燃料可以继续飞行。
d.事故发生时的那一瞬间,飞机引擎仍然在全速运行,并没有损坏(引擎没有燃烧过或被损坏的迹象)。以上证据驳斥了该飞机是因紧急情况而着陆的说法。
蒙方的结论与中方的“迫降失败说”,主要分歧点在于:中方认定该飞机采取了主动迫降措施,只是“着陆动作不确切,没有做全”。蒙方却认定飞机未有采取紧急着陆措施。
中蒙双方都认为飞机的着陆速度过大,油箱存油造成爆炸燃烧。 无论是蒙方的“坠毁原因是由于飞行员所犯的错误所造成”或中方的“迫降失败说”,都完全否定了长期流传的飞机“被击落说”和“阴谋说”。《调查报告》描述的机上乘员尸体,均无异常的枪击痕迹,更可推断俱为飞机坠毁过程中被摔撞和焚烧而死亡。
蒙方《调查报告》,根本没有提及256号飞机有“黑匣子”。也没有“机上人员之间发生了搏斗,支持林彪的一方想逃去苏联,另一方则想返回中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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