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日报)
在美國選總統,並非由普通市民直接投票,而是透過選舉人團的參與,各州民眾按選舉人的意向,投票選擇適合的選舉人代表,之後結算各州的哪個政黨的選舉人得到多數票,最後,將全州的選舉人票計算到總統候選人的票數,把取得最多「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送入白宮。一旦總統候選人獲取過半數,即270張或以上的全國選舉人票,代表成功入主白宮。
根據美國眾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各州按照該州議會所指定的方式選派選舉人,選舉人的人數和該州在國會應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席次數相等。換言之,選舉人團以州為單位,數目和國會議席相等,全美一共有538個選舉人。註1
以人口最多的加州為例,該州按人口比例分成53個獨立選區,加上兩張參議員位席的票,加州則一共有55張選舉人票。而人數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一個獨立選區和兩張基本參議員位席票,因此阿拉斯加州共有三張選舉人票。
總統選票的統計則根據多數決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亦即「勝者全拿」(winner takes all)的原則,選出總統候選人。舉例說,若果候選人A取得了10,000票,而候選人B取得了9,999票,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都將歸於候選人A了。而總統候選人如果總計贏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270張或以上),就能當選為美國總統。
誰可以成為選舉人?
現代,任何人只要不持有任何聯邦政府政務,即具備獲選為選舉人資格,而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法例監管選出選舉人的方法。一般來說,對黨派忠心和貢獻突出的人,都有機會被推舉為選舉人。這些人亦包括州政府官員、政黨中人,或是和未來總統候選人有關的人。
從美國内戰結束後,選舉人獲得資格的程序有二:
第一,是由各政黨在州黨大會上提名,或者在各州黨中央會議上投票提名。
第二,就是在總統選舉當天,選民投票給候選人時同時亦投了該候選人政黨的選舉人一票。
在得選舉人票過半數者成為總統的制度下,美國選民在投票日的一票,實際上是投予該州的選舉人,讓他們代表大部分選民意見,投票選總統。在大部分時間裡,選舉人票和普通選民的投票意願是一致的。舉例來說,緬因州選民在2012年大選期間投票予民主黨候選人歐巴馬,並且勝出,同時民主黨亦獲得在該州四票選舉人的選票。
但是,選舉人票和普選票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絕對的,憲法並無規定選舉人必須投給勝出普選票的候選人。比如,喬治亞州和德克薩斯州的一些共和黨選舉人,已經放出風聲就算川普獲得大部分選民支持,他們也「不一定」投票給這位備受爭議的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