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种案件令人心痛,为什么天国对收买儿童的处罚那么轻,才造成这种恶劣案件很多根本原因,没有买,哪有卖?

来源: 年费 2015-11-07 20:53:5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2212 bytes)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审时,范徐丽泰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提出,如果收买被拐卖儿童可以免除处罚,这样做"达不到威慑阻吓作用"。

因此,二审稿中删除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免责"条款,规定"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这种只要对天国国家不安全的法律无足轻重,被立法人员漠视,真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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