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审时,范徐丽泰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提出,如果收买被拐卖儿童可以免除处罚,这样做"达不到威慑阻吓作用"。
因此,二审稿中删除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免责"条款,规定"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这种只要对天国国家不安全的法律无足轻重,被立法人员漠视,真是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