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贴“中国体育制度”一文,你们都不仔细看,其中提到美国的“American Amateur Sports Act of 1978", 这样一个法案保证了美国公民参加体育运动竞赛,包括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的权益。条款尽量保障了公民回避政治因素,限制协会行业中的 “大牛”控制操作某项体育运动的能力。
中国的体育运动竞赛,一直是国家政治和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过去出国比赛没有国家体委国际司的直接控制是不可以想象的。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对外开放,一些国际非奥运项目及普通体育交流性比赛增多,“民间”参与的空间加大,国家体育总局也出台了一些规则。规则不很明确,基本上是主管政府的业务部门说了算。潜规则多多。比如说刚刚在夏威夷结束的世界铁人三项赛,第一次代表中国参加“业余组”完成这项比赛的两名运动员,就是非体制内的中国运动员。
讲一个与政治有关的例子。我当年出国比赛的时候,遇到台湾队运动员教练员。他们故意/非故意地穿着有国民党(中华民国)运动服来到场地,而不是按规定穿着 "中国台北" 的服装。在这种情况下,领队和翻译(国际司的政治人员)要立即上前交涉,威胁退出比赛等等动作,不然就是犯了政治错误。
台湾队故意让洋人教练穿"队服",手拿一面青天白日旗。当翻译不在场时,队里只有我一人懂English,我就要去和人家交涉,稍有怠慢就被说成立场问题,哈哈。我想现在这种事情会少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