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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一段往事
70年前,也就是1945年的9月2日,在东京湾的“密苏里号”战舰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庄严地举行了接受日本投降的签字仪式。
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为了清算日本战犯的罪行,美英中苏等盟国议定,将日本甲级战犯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将乙、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
中华民国政府依据盟国发布的一系列宣言、决定、通告的精神,特别是《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在中国设立十个军事法庭,开展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工作。
为统一审判在华日本战犯,中国于1946年2月15日正式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任命石美瑜为庭长(少将),我爷爷为主任检察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爷爷原是国民政府民事刑事法院法官,被临时调到军事法庭,并授予上校军衔,当时他三十几岁。
爷爷及他带领的检察官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仅证人就达成百上千多人,以及大量的报告、图书、照片、调查表、统计表、电影资料等证据。他们还去遇难者丛葬地实地勘验尸骸,调查取证。
1946年5月27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礼堂设立法庭,开始对日本战犯审判。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其审判的第一个战犯是日军中将酒井隆。
酒井隆是日本侵华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1928年任日本驻济南领事馆武官时,一手策划和制造了“济南惨案”;回国后不久,酒井隆担任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作战部中国课课长,成为著名的“中国通”,与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齐名。
1941年11月,酒井隆升任日本驻广东的第23军司令官;同年12月7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他指挥日军一个师团,经过十八天激战,占领香港,迫使英国总督杨慕琦投降。
经过三个月的审理,1946年8月27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定酒井隆为第一号战犯,判为死刑;1946年9月30日、在南京雨花台将其执行枪决。
南京大屠杀无疑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日军在占领南京后,屠杀中国人民三十万人。
统率四个师团攻占南京城的是恶名昭彰的松井石根大将。他是当时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也是攻打南京的最高统帅。对南京大屠杀事件,他无疑地负有直接的责任。
因为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被定为甲级战犯,必须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不能移押南京;指挥南京大屠杀的其他日本元凶巨憝,柳川平助、中岛今朝吾等人已死,朝香宫鸠彦因是日本皇族,被盟军总部下令免于法律追究。
对松井石根,远东国际法庭判处的是绞死刑。他的绞刑是和其他六名绞刑犯于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
只有第6师团长谷寿夫被定为乙级战犯,于1946年10月16日被引渡押解来南京,羁押于小营战犯拘留所。
第6师团攻占南京中华门一带的时期是日军在南京暴行的最高峰,那时除匿庇于所谓“国际安全区”外,日军几乎见到房屋店铺便烧;看到金钱财物便抢;遇到中国男子便宰;见着中国女子便奸,甚至奸后再杀。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惨绝人寰,而中华门一带又是杀人最多,暴行最烈的地区所在,谷寿夫对南京大屠杀负有严重责任的,他死有余辜。
1946年10月19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提审南京大屠杀的日本战犯谷寿夫,爷爷和其他检察官们提供了大量证据,证人进行公诉,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石美瑜庭长最终判处谷犯死刑。
中国军事法庭对屠杀南京人民的刽子手谷寿夫、屠杀300多个中国人的乙级战犯田中军吉、在南京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岩、侵华日军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侵华日军华南派遣军司令官田中久一等进行正义审判,并处以极刑,功不可没。
后来去台湾做法官的爷爷在世时告诉我父亲和我的叔叔们,在任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主任检察官的那几年是他一生中干得最艰难最辛苦的几年,但他却觉得非常值得,他为自己能够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伸张正义尽点菲薄之力而感到欣慰。
父亲数年前还与石美瑜庭长的儿子聚会,共同回忆父辈们抗日战争期间的往事,纪念那场对人类前途,命运和世界和平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反法西斯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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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是先生撰的笔,爷爷当然也是他的爷爷。
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我们真正体会了爱因斯坦所说的:“地球上的和平是一切事业中最伟大的事业”。和我们一样,公公在美读博士时不但有很多二战盟国中美俄英法加国的朋友,还有不少德日国的朋友。:)
对历史,我们要牢记,对当下,我们要珍惜,对未来,我们建繁荣! 这是我想对在上AP 历史课的女儿说的。
大家可能看到我博客的宗旨是: “原作原创,原汁原味,在一片小天地里驰骋“,一个不管天下事的吃货,今天是个例外。
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日子里,我想用这段历史来纪念这个日子和先生的爷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