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81, 82年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 确定了大包干是一项长期的国策。 以后又有了土地承包法。
剥夺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是错误的, 因为侵犯了地主的私用财产;
将农民的土地收归国有是错误的, 因为侵犯了农民的私有财产;
将国家的土地和平, 无偿或收少量钱的办法分给农民是正确的;农民有了自己可以支配的土地,可以自己种, 也可以买卖,也可以租给别人种, 自己当地主, 我认为。
1998年, 福利住房改革,很多的城市居民有了自己的房产证, 可以自己住, 可以买卖, 也可以出租, 自己当地主。
2007年, 第一部物权法出台, 中共执政60年后, 终于承认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