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谓“十六字方针”的疑虑

来源: 怡情轩翁 2015-04-06 22:57:2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771 bytes)
这一段以来,本坛上关于太祖的关于原地下党在解放后的使用政策上所发出的“十六字方针”,炒得沸沸扬扬。看完后觉得哭笑不得。炒作这“十六字方针”的各位,在谈论一个历史问题时,总要先把这件事的历史背景什么的先努力地做点research吧?免得捕风捉影地费了半天劲,却发现根本没有说在点子上。
 
土共的组织制度严谨周密,相信各位都曾经有切身的观察和体会。鉴于其干部队伍人数的庞大,在其组织制度上经过多年的经营,早就形成了按干部的级别进行管理的一整套制度。比如省部级干部的任免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考察管理,在京的单位,司局级干部的任免由部委的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管理。地方上,厅局级的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处、科级或者级别更低的任免一般就由上一级单位进行考察管理了。各级机构各司其职,一般而言不会也没有必要发生越级处理的。
 
土共于50年代开始实行的干部级别制度,都是各级组织部门根据每位干部的现任职务、党龄和资历等各项指标,进行反复确认、排比和平衡大量的工作后,才予以评定的,而且,不同级别的干部由不同的组织进行操作,最后送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相信这套组织程序,各位应该也不陌生。 
 
本坛讨论中所涉及到的地下党干部使用的例子,似乎都发生在上海或者地方上的。这些人中的大多数资历都不深,基本上是抗战后发展的。这些人的任免一般由不高于厅、局级的组织部门研究操作。个别资格较老的,可能会由市委级的组织部门研究任免。从常识上,不会有要由中央组织部来过问研究的案例。更别说有劳书记处、政治局费神了。至于“十六字方针出自太祖的刚愎专权”之说,只能说是太一厢情愿,要把豆包当干粮了。
 
地下党第一冤案的“潘、杨”案,是潘汉年受不过内心煎熬,向陈毅坦白了当年违背组织原则,私自与汪伪会晤而事后又隐瞒不报的历史事实。恰逢陈、潘都在中央开会,因此事关系党史大事,潘的资历太老、其多年的情报工作与最高层渊源太深,解放后地位也颇高,陈毅无法处理,便向太祖面陈此事,从而引发龙颜震怒,潘汉年因此蒙冤。这只能说因为机缘巧合而引发的惊动了太祖的特殊案例,并不适用于一般的地下党员。
 

所有跟帖: 

很有道理!赞 -相对强度- 给 相对强度 发送悄悄话 相对强度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6/2015 postreply 23:08:49

即使有这么回事,最多也就是中央在某地方反映情况的报告上作的批示。没有看到报告,光提这么个批示,不说明问题~! -金笔- 给 金笔 发送悄悄话 金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7/2015 postreply 00:06:22

言之有理! -月城- 给 月城 发送悄悄话 月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7/2015 postreply 05:00:29

有理。潘汉年案毛是后来知道的,上海那边都搞了很长时间了。扬帆案是因为毛要去上海,而恰恰在那个时候,国军飞机轰炸了上海。 -Lynn123- 给 Lynn123 发送悄悄话 Lynn123 的博客首页 (219 bytes) () 04/07/2015 postreply 06: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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