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海淀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摘录:
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于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已经构成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历史记忆,他们的大无畏牺牲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狼牙山五壮士”即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的英雄事迹,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畏强敌、不惧牺牲的伟大精神,坚定了无数中华儿女奋勇抗敌的决心。在此问题上,我国社会公众的共识是一致的。(原告写的)《细节》一文虽然在形式上是对我国抗日战争史中的具体英雄事迹细节的探究,但它实质上是对这起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再评价。《细节》一文通过强调不同史料之间的差别甚至是细微差别,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应该说,该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在此意义上,两原告作为作者和编辑,应当预见到该文所可能产生的评价,并因此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黄钟、洪振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http://toutiao.com/i6230736891226882562/
北京海淀法院对涉及“狼牙山五壮士”一案判决。大意是: 找骂挨骂,原告活该。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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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起草的很有水准啊。说原告的文章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不错,应该反过来责成这俩作者给社会道歉。
-Mi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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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2015 postreply
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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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条,虽然有骂人,但对事不对人,骂的是错误的言行,责任由事主自负 - 这个逻辑很有意思,也很好 :)
-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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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2015 postreply
14: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