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自述:
這是2015/10/15 晚上7:40左右於台灣的台北捷運大安站轉乘紅線發生的一起妨礙名譽之公然侮辱事件。
這是一起標準的種族歧視進而引發的行為。
該名陌生男子在人潮壅擠的下班時間,台北捷運車廂內,對我和我台灣女友大發他個人被各方媒體洗腦的種族歧視的偏見。
而自己強調“這不犯法”、“這沒有罪”,種種都證明了台灣目前對於“種族”和“歧視”的整個法律的體系其實根本還未健全,
才讓該名男子如此囂張、誤會他的行為很合理、無罪?
在台灣,這浮不上檯面的隱形霸凌,是較為偶爾會看見如此激烈的行為。
但這是存在的。這是種族歧視。
如果只是由“外表”和“工作”與“現金”去評斷一個不認識的人、直接對一個人下評論...這樣的行為不是無知是什麼?
真正可怕的是該名陌生男子極為明顯的自卑情結,不停的要我證明身上的現金、不停地對我人身攻擊、莫名其妙的謾罵。
這樣的自卑與無知,造成了文化交流的大忌-「歧視」。
這是我在台灣第三次遇到發生在我身上的情況。我必須說,每一個國家都有這樣的情況。
只是一般這種標準的刻板印象加以進化的想法只會躲在腦袋裡、心中,
一般人面對與處理時是比較不會如此將偏見的仇恨展現得如此淋漓盡致。
這一次遇到的,是在一個公開的地方,他所說的每一字每一句不是人身攻擊,就是刻板印象。
這是非常標準對於“種族”所引發“歧視”的經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