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政府骇了美国政府人事局网站,盗窃了几百万份美国政府雇员人士档案”的指控充斥美国新闻媒体。
我还以为美国有证据了呢。作为一个信仰法制的人,笔者相信证据,认为一切指控必须要有切实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局限于):人证、物证、旁证、书面的、语音的、视频的证据,等等。可是昨天,笔者看了Yahoo网站的一则新闻,报道说美国家情报局局长克莱帕认为尽管此事的肇事方是谁美方仍在调查,但中国是头号嫌疑犯。但报道又说,美网络空间司令部司令兼国家安全局局长罗杰斯认为,还不能轻易下结论,不一定是中国干的。
这就让我感到震惊了:如果有证据说明是中国干的,那么罗杰斯会抬出证据而不会说以上的话。他那么说,就表明他们没有找到中国干的证据。他的职务表明他是十分知情的。既然如此,怎么可以让这类严重的指控满天飞呢?美国家高官如此乱怀疑并加以散布岂不是太不当了吗?说得直白些,怎么可以拿中国的国家名誉当儿戏?再直白一点,美国媒体与一些高官还要不要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