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辩论是工作,证据是辩完后,他的脚不站在他辩护的一方应该站的地方。就像司马大人,工作在中国,生活在美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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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意思是如果喜欢曼联队,就必须住到曼彻斯特
-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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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4 postreply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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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一定要住在曼彻斯特,但要跟着曼联跑来跑去。
-数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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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4 postreply
1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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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不当,但总不能到处说曼彻斯特这不好那不对, 却非要去住在曼彻斯特吧.
-滚子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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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4 postreply
11: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