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辩论是工作,证据是辩完后,他的脚不站在他辩护的一方应该站的地方。就像司马大人,工作在中国,生活在美国。

来源: 金小蜂 2014-12-05 10:47:1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0 bytes)
回答: 辩论的技巧和风度上海大男人2014-12-05 1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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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意思是如果喜欢曼联队,就必须住到曼彻斯特 -pta- 给 pta 发送悄悄话 pta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5/2014 postreply 11:00:35

倒不一定要住在曼彻斯特,但要跟着曼联跑来跑去。 -数字证- 给 数字证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5/2014 postreply 11:09:51

类比不当,但总不能到处说曼彻斯特这不好那不对, 却非要去住在曼彻斯特吧. -滚子刀肉- 给 滚子刀肉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5/2014 postreply 11: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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