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千人计划”A、B两类待遇的一个简要分析 zt

来源: 老搬运工 2014-11-16 17:40:5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8169 bytes)
千人计划分为两类,创新型和创业型。前者主要是为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引进的人才,后者是企业引进的人才(其实相当多的创业型千人是自己挑头在国内创业的)。本文的分析,限于创新型人才。顺便说一句,本文的分析,不涉及“青年千人”。



创新型人才的待遇又分两类,A类和B类。A类入选者要求全职回国或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B类入选者要求连续三年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从待遇上看,根据网上获得的消息,是这样的:千人的所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给的,一部分是引进单位给的。国家给的部分,是透明的。对于A类,国家给予100万人民币的补贴。对于B类,国家给予50万人民币的补贴。我个人理解,这都是一次性的。引进单位给多少,一般是个秘密。不过,根据科学网上最近爆出的数字:(1)东北某大学给某位一年回国1个月的“千人”(注意:从回国时间长度看,这位千人不符合B类标准,更不符合A类标准)的薪水是500万;(2)湖南大学给某位千人的年薪是大约110万,这一个人的薪水占了他们整个学院105人薪水的七分之一。不过,这可能是极端情况,可能平均下来,千人的年薪没有这么多。我看到网上一个招聘广告说,单位付给千人年薪为40万。补充一句:这个年薪不等于年收入,因为国内科研人员的收入里面,从科研项目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补贴,占据了相当的比例。



我个人做了一番分析后,得出一个初步结论:除非单位给A类千人相当高的年薪,否则,从个人得到的经济待遇看,B类比A类划算得多。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我觉得这应该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我们的千人计划没有能够如预期那样,吸引到足够多的在国外任职的一流专家(正教授级别)全职回国效力。



先看B类千人得到的待遇:国家给50万,供三年使用,平均每年回国2个月,三年共6个月,即半年。所以,50万的支持强度,相当于100万年薪的强度。假设我们保守估计,B类千人从引进单位获得的待遇是每个月5万人民币的话,那么这个待遇相当于每年60万年薪。60万加上100万,等于160万。这是在比较保守的估计下,B类千人在国内得到的待遇标准。按照1美元等于6.4元人民币的汇率算,160万人民币等于25万美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B类千人,那么,第一,你不需要辞去国外的tenure,你仍然可以享受国外的教授收入;第二,天上掉下一个馅饼,你在连续三年在国内工作,总共花6个月的时间,可以挣到80万人民币,相当于年薪160万,即25万美元的水平。这对个人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会说,人家美国大教授都是高薪,你拿25万美元的水平就能吸引人家来每年卖命2个月吗?我个人觉得,别的国家的情况不清楚,但国内对美国大学教授的收入水平,显然是夸大了。25万年薪的水平,在美国也是很难得的。



为了支持我的观点,我做了一点实证研究——我查看了一下千人入选者在美国大学的收入。由于美国公立大学的教授收入是公开的,我选择了加州和德州两个公立大学系统比较发达的州。我们千人的名单是保密的,我费了不少力气,才找到一个千人1-5期的名单。在这个单子里,我挑出了从德州和加州引进的千人。去除创业千人和不在公立大学系统工作的千人后,得到一个26人的名单。这个26人的单子里,北大的佘振苏已经全职回国多年,所以他的工资信息已经查不到了。还有一位浙大引进的千人,不知什么原因,工资信息没有查到,但加州这边大学的网页上有他的名字,查不到工资应该是技术原因。另外还有一位,号称加州大学某分校的终身教授(千人计划网页上也这么介绍),但没有查到相关信息,我怀疑是假的。后来在网上搜了一下,还真发现有揭发他冒充加州大学终身教授的举报。



OKAY,26人,去除上面三位,还剩23位。其中,有三位,我基本可以确信,是全职回国的千人。理由是,他们2011年的工资要么查不到了,要么比前一年锐减。蒋庆(中山大学)、郑伟安(华东师大)和施建成(中国科学院)。他们全职回国前都在加州大学系统任职,在加州大学全职工作时,从学校获得的年收入都没有超过12万美元。



余下的20位,在2011年都还在美国的大学领取全职的年薪。他们的千人状态可能是:(1)B类,每年回国2个月;(2)B类,每年回国不到2个月;(3)A类,但没有全职回国;(4)2011年利用学术休假长期回国了,但以后未可知。



这20位都在德州或者加州的大学担任正教授,2011年从各自大学获得的收入情况是:2位超过25万美元,一位24.9万,也算25万美元吧。其余的各位,年收入都低于国内给B类千人的水平。其中,10人低于15万美元,6人在15-20万美元之间,1人在20-25万美元之间。



结论:大部分在美国担任正教授的B类千人,在中国做B类千人获得的受益水平好过他们在美国的职位。



再看A类:国家给100万,一次性的,如果A类回国后,再工作10年的话,那么这个100万平均到每年才10万块钱。如果A类要达到B类的待遇水平,即相当于年薪160万(25万美元)的话,那么A类千人的年薪应该不少于150万人民币(加上国家给的100万补贴按10年平均后的10万为160万)。150万年薪不是个小数目,我判断国内大多数引进千人的单位给不出这么高的价码。好像饶毅自己也说过,他和施一公的年薪都没有达到100万人民币。



因为国内的单位一般给不到150万,所以,相比之下,由于B类千人的存在,A类千人的吸引力就相形见绌了。这还没算上A类与B类相比之下隐形的劣势,比如A类要辞去国外的全职工作,而B类则不需要。



分析之下,对于一般在美国担任著名大学正教授的人士而言,如果A类千人和B类千人两个选择摆在面前,从个人收入和风险的角度出发,他的理性选择会是哪个,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A类千人根本不在乎个人待遇,怀着圈圈报国之心毅然回归。但是,从政策设计的角度来看,A、B两类划分后相应的待遇是不平衡的,因此这个政策设计是糟糕的。



在这样的政策设计下,其后果就是:第一,有A类、B类选择权的千人,一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B类;第二,有些同志选择了A类,但是他们特别神通广大,并不履行A类的义务,所以跟B类比,也不吃亏;第三,A类千人中的老实人,会在心里觉得自己在经济上亏了。总的来讲,这个结果就是,对于个人而言,老实人吃亏,对于国家而言,全职引进1000名高级人才的预期成了泡影。



所以,目前的A类、B类千人计划的设计,是个糟糕的政策,需要改变。

【附】中国科技大学给B类千人的待遇(http://employment.ustc.edu.cn/cn/indexinfo.aspx?sign=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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