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得知此案,大为震惊。

来源: 吾道悠悠 2013-04-25 07:37:3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11550 bytes)

          下文是网上找到的,此案中的康也非当时我熟悉,他的父母我父亲也熟悉,他们的家庭舞会也曾约我去,但我对跳舞没兴趣,也就没去,否则可能后果严重,呵呵。陈广丹是作家陈丹燕的哥哥,他也很倒霉。


“1981年至1984年,《民主与法制》记者陈小蒙、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胡晓阳、新华香料厂工人葛志文、中国民航102厂工人陈冰郎、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员陈丹广、深圳华仪利能电脑工业公司职员康也非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帮助调动工作、跳黑灯舞、贴面舞为幌子,诱骗妇女至陈小蒙、陈冰郎、陈丹广家中,结伙或单独进行猥亵、奸淫和强奸活动。被害妇女包括工人、职员、护士、教师、大学生、演员,共51名。其中主犯陈小蒙轮奸妇女2名,强奸妇女2名(其中1名未遂),奸淫妇女13名,猥亵妇女5名;主犯胡晓阳轮奸妇女1名,强奸妇女3名(其中1名未遂),奸淫妇女12名,猥亵妇女10名;主犯葛志文轮奸妇女2名,奸淫妇女8名,并诱骗10余名妇女供同案犯强奸、奸淫和猥亵;从犯陈冰郎轮奸妇女1名,强奸妇女1名(未遂),奸淫妇女7名,猥亵妇女1名;从犯陈丹广奸淫妇女2名,猥亵妇女1名,并多次提供犯罪活动场所;从犯康也非,奸淫妇女4名。这一流氓团伙的成员均系干部子弟,有的是高干子弟,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大肆进行流氓强奸犯罪活动,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对社会危害极大。


19851016,上海市人民检察分院对陈小蒙等流氓集团提起公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49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公元198621以强奸罪、流氓罪分别判处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陈冰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流氓罪分别判处陈丹广、康也非有期徒刑5年和3年。陈小蒙等不服此判,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陈小蒙等三犯的死刑。同年219,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此案曾在全国许多报刊登载报道,有的杂志还以此案为例,对干部子弟违法犯罪的社会现象展开讨论,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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