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判决书》
(4 )证人亨利·李(美东公司第一剐总裁兼上海办事处负责人)的证言证明:2000 年,徐明需向境外转款,通过美东公司以进口轻钢厂房名义申请了即期信用证。同年11 月,该信用证项下的款项通过里昂信贷银行上海分行议付,由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支付给了里昂信贷银行纽约分行。该笔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约为美元322 万元,该款按照徐明的指示转汇给了罗素地产公司。
(5 )赛德隆电器公司向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开具的《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及附随单据、美东公司开具的单据等书证证明:2000 年10 月30 日,赛德隆电器公司向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美元323 万元的不可徽梢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为美东公司。基础合同为进口轻钢结构厂房合同。
( 6 )交通银《关于大连分行信用证有关情况的说明》 证明:2000 年11 月7 日,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根据赛德隆电器公司的申请开立了编号为LCE0200O21002 的信用证。受益人共东公司收到信用证单据后提交里昂信贷银行上海分行议付。11月24 日,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要求美国运通银行将美元3229972 元汇给里昂信贷银行上海分行。
(7 )东方汇理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 关于300万美元信用证有关情况的说明》 及相关资料,罗素地产公司的收支明细等书证证明:原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上海分行于2004 年,月更名为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上海分行收到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支付的该笔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于2000 年11 月” 日按照受益人美东公司的指令,在扣除有关手续费用后,将美元3221041. 元汇至罗素地产公司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