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 / 别对我说有些人是可以贪腐的

本文内容已被 [ dingx ] 在 2013-08-26 08:22:4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薄案、及其以后蘆鶴2013-08-26 00:08:50

三项指控都有理有据,是否充分,能否坐实,人心自有公论,交由法庭决断吧。
三个证人都是罪犯,并不能说明他们的证言就不能算数,这起案子本身就是团伙犯罪,互相指证在所难免,分别只是谁先被判了刑而已。
“不大符合组织程序”?是大不符合!还是在有多人提醒的情况下坚持要做。
挑战党中央并非错事,如果是为国为民值得提倡。可是如果是为了个人的政治野心,而且严重破坏规则,就值得讨论。
真正把国家、人民放在心中的共产党员、政府官员,不应该首先把自己的、家人的利益放在首要地位,“舍身取义”放在薄熙来身上是个笑话。
“中粮系统一个小主任可以卷款三亿,保险公司负责人劵款5亿”,有政治局委员贪腐在上,下面当然肆无忌惮,薄熙来觉得500万打动不了人心,怎么博主就看出了薄熙来清廉!?
薄案最大的看头就是警示各级政府官员,什么叫钱权交易,什么叫官商勾结,
借用一句别人的话:想挑战政府、挑战现行体制的人,自己的屁股一定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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