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濡山:薄案遇到两个难题

来源: 河里的石头1 2013-08-23 09:30:2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74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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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法律层面来探讨,薄熙来到底罪大恶极到什么程度,必须建立在对其直接的动机、行为,获得直接而有力的证据的基础上;若证据坐不实,那么按照现行法律及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关的《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对薄熙来的判罚将会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从这两天的庭审来看,薄熙来的现场表现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其“思路清晰、淡定从容”的“表演”,使公众对该案产生了太多的质疑,也令法学界很多人士不得不重新认知薄熙来犯罪的严重程度。从目前情形看,要定罪薄熙来“受贿、贪污及滥用职权”三重罪,存在两个难题:一是薄熙来犯罪的证据到底能坐实到什么程度;二是薄熙来与薄谷开来谁是主犯。如果这两个问题搞不定,对薄熙来的刑罚定案将很困难,如果一定要判罚,弹性空间也很大。

首先,从目前控方陈述的指正及相应出示的证据来看,有些秤砣压不住秤杆的情况。如果法官要按照现在的指控判罚,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则需要加大力度,补充更多实物及事实证据。比如有被告人笔迹的证物、有第三方旁证、有被告在现场的影音资料等,而目前出示的证据,大都是直接当事人的口述供词,而这类供词最经不起被告人的质疑和翻供。虽然没有实行现场直播,但是济南中院通过微博详尽发布的庭审现场情况及公告的文字资料,海内外及社会各界已经看得很清楚,特别是海内外法学人士,对问题的每个“节点”都很留神,因此,如何定罪,对法检两方而言,面临着极大的压力。

其次,从庭审披露的信息看,薄熙来被控三宗罪,除过滥用职权罪外,其他两项均涉及到薄谷开来,而且是在“被告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薄谷开来首先介入的,薄熙来事后知晓后的言行如何,尚无更有分量的证据来坐实。因此,从法律层面审视被告人行为,更有包庇嫌疑,但是起诉书中并没有指控“包庇罪”。

比如:起诉书对受贿罪的指控:“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指控书中竟然会出现“或者”一词,表明检方对事实的判定很不踏实,而从徐明的现场对质证词来看,无法证明薄熙来事先知道此事,也无法证明薄熙来亲自经办过此事,更没有证据证明薄熙来在实施非法交易的关键时刻“在场的证据”。
最法和高检2007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虽然薄谷开来、薄瓜瓜系薄熙来的近亲属,属于特定关系人,但是如何证明薄熙来有主动的“授意”行为,尚缺乏证据。

再比如:起诉书对贪污罪的指控:王正刚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4月至2005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或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薄熙来。这一指控说明,薄熙来是事后被告知的,而且这一“告知”是口述证言,被告人若说没有告知,则法庭无法确认。

单从逻辑和法理角度来审视上述两宗罪的当事人行为状况,可以初步断定:若罪名成立,薄谷开来系主犯,薄熙来属于被动从犯。

再次,薄谷开来可能面临追诉。在去年8月的合肥审判中,薄谷开来最终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没有涉及到这两宗罪。虽然庭审仍在进行中,可能很多证据有待进一步出示,但从目前陈述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来看,指控薄熙来有上述受贿、贪污的事实,基本是确凿的,这就意味着薄谷开来或许会成为主犯,而薄熙来和薄瓜瓜肯可能会成为从犯,因此,薄谷开来和薄瓜瓜将面临追诉。需要说明的是,薄谷开来已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即使被追诉,给予数罪并罚,也仍然维持死缓。正如毛立新先生所言:“无论再定多少罪,其最终被决定执行的刑罚,仍然是死缓。但对漏罪依法予以追诉,体现的是对法律的尊重,是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任何人也没有轻言放弃的权力。”

笔者在此特别说明的是:上述观点只是从法律层面的逻辑分析,并非对该案当事人有何偏见。更重要的意图在于:如果要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就要严肃认真地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地方,不是玩闹游戏的场所。

所有跟帖: 

谷1958年11月15日生,55岁了,视屏里的人太年轻。 -张伟70- 给 张伟70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23/2013 postreply 22:12:18

定案的关键是“知情”,而“知情”的证据现在只有谷开来一人证言,不足以定案。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731 bytes) () 08/23/2013 postreply 10:11:59

薄肯定有贪污罪,但是否能定罪就看检方了,谁让检方做事马虎的呢?只要有一笔钱薄推脱不了,贪污罪就成立了。 -墨游- 给 墨游 发送悄悄话 墨游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3/2013 postreply 10:20:01

先做结论“薄肯定有贪污罪”,再让检方制造证据?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3/2013 postreply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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