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9月18日,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了东北。国民党政府“绝对不抵抗”,请西方列强“调停”:“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怒含愤,暂持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断。”
——1932年1月28日,日军发动“1·28事变”,进攻上海。5月5日国民党政府签《上海停战协定》,划上海为非武装区,中国不得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地区驻军。
——1933年5月31日国民党政府签《塘沽协定》,承认了日本对东北、热河的占领,划绥东、察北、冀东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长城线以南由中国方面警察机关担任之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1935年7月国民党政府签《何梅协定》,中国河北省主权大部丧失。
——1935年6月27日国民党政府签《秦土协定》,中国丧失了在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
负起民族危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