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没有经历共和革命的国家,君主制度的遗毒仍然渗透在社会各个 方面。加拿大的民主制度是不完善的,表现在各个政党之间的权利角逐过分 激烈,政权更替过度频繁,政策摇摆,没有长远的国家利益规划。
而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更是腐朽不堪,官僚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的势力泛滥, 最可憎的是资产阶级的司法代理人形成了法制领域的特权,对外来新移民 和非英语族裔的文化压迫,语言,信仰歧视,通过司法制度内的低效率 官僚运作更加突出,它们经常干预行政法的正常运作,通过对民选政府人员的 弹劾,根据法官个人喜好任意松紧判决,左右了政府的正常运作。 过度巨大的司法权力而没有任何民间媒体的监督,法官的任命制度也没有 考核竞争机制,铁饭碗其实就是皇家封建专制的残余。
在民事案件中的罚金,罚款已经成为了法庭的财政收入。例如,交通告票 案中,法官,律师,警察,已经成为了一条利益链上的合作体,对象就是 普通百姓。乱开罚单,上庭律师收费,法庭再收各种杂费,让法官,律师, 警察占在了公共利益的对立面: 多开告票,首先让警察群体工作饱满,而没有任何风险; 多人被告,律师也有了客户来源, 而法官的“协商”审判制度根本丧失了社会公义判断的职能, 让法庭成为了利益链的一环。 (“协商”审判制度:只要你认‘罪’,就打折扣处罚,而不进行 任何前期的无罪假设调查)。
再如,一个法官可以拥有无限制的权力:公诉人迟到几分钟,居然因为 个人的愤怒,当庭释放刑事的犯罪嫌疑人, (包括,暴力抢劫,精神病的变态犯罪)完全把公共安全置之不理。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已然成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代理人,它代表了仅仅是少数人精英阶层利益, 丧失了民主社会应该具有的维护社会公正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功能。
“没有监督的无限权利,必然导致腐败” 这一点也适合司法制度本身。 加拿大的政府是民选的,也是民众监督的。然而,加拿大的法官和审判制度是在 司法独立的幌子下,像中世纪的教会一样,不受任何社会力量的监督和节制,却拥有 左右整个社会和政府运作的能力。
加拿大的法官和法律工作人员,来源于富裕的社会阶层,它们的权力综合成了一种阶级 的特权,“资产阶级法权”。
1。信息的不对等:对弱势群体,新移民,少数族裔的法律援助形同虚设。 只有你熟知了法律的术语才能打赢官司。而普通人无法获得法律知识的教育, 必然就丧失了公平的法律地位。这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最重要特征。
2。运作不公开 借口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媒体的评估和考核,判决后的信息也不对外公开。审判背后的利益 交换左右了法官对证据的采纳和量刑松紧,也让法官干扰陪审团的判断成为了可能。
3。司法复核低效率 在官僚主义的机构运作下,让司法复核周期慢长,很多经济不好的民众根本没有能力得到公平 的法律权利。司法复议只是利益团体内的复核,也同样没有社会公共力量的介入。 对法官及陪审团的判断对错无记录,也就没有业绩考察的资料。
“我们可以选总理,为什么不能选法官?” 当法律不能代表社会事实公正的时候,社会良知最后的信心就破灭了, 资产阶级法权就事实成为了民主制度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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