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伦

来源: 基多山人 2012-08-05 05:05:3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6173 bytes)

                        法律与人伦

 

  近日读新闻有云:无论是日本韩国的法律,还是德国法国法律,都有父为子隐而不罪之议.

如果说日韩是因为受了中原文化的影响而有此网开一面的条文的话,那么法治社会的德国和法国也有法律顾及人伦的内容,那就说明尊重人伦是一个普世价值.大汉民族的先圣孔子在二千五百年前就教导我们的先人:在生活中要明白顺天理人情的处世方法,法律必须要顾及人伦的大道. 现恭录东方圣经 仲由篇 第十三 十八章和文友共进:

         

 叶公-楚国贤大夫;-此指乡里;有直躬者-有一个以直道立身行事者;-音让,有原因而盗谓‘攘’;其父攘羊,而子证之-为父者盗羊,自以为明白‘直道’的儿子不问原由去告发父亲;异于是-不一样;-不张扬、隐藏、承担之意 直在其中-顺理为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也;)

  叶公语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有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当年在楚国有一位贤名在外姓叶的大夫(官名)告诉孔子:”我们乡里有一位追求以直道立身的人,其父出人意料的偷盗了一只羊,他不问情由就去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们乡里追求以直道立身者和你说的人不一样,他若遇上这种事,则隐之(不张扬,隐藏,承担之意)也就是所谓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因为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直而直在其中也.”

如今来说.孔子的大道是用来灵修的,就看各人的领悟能力了.

制法者和执法人因灵修而有觉悟者,制法必全,执法必宽;对不求上进,甘心堕落的人,’不可以语上也’,和这种人说了也是白说.

 就生活的例子来说,’子为父隐更多的内容是承担’-古代圣君舜,尚未为帝时,其父杀人,形势危急,无瑕考虑,因为爱亲之心切,,舜背了父亲就逃,一直逃到海滨把父亲藏匿起来其弟顽劣,舜也是宽容相处,以至弟喜亦喜,弟忧亦忧’…当然这是圣人的故事,俗人也学不来的,但讲的都是一个承担’-比如说最近有一位母亲为了儿子的学费和前途,又朦钱,又杀人,东窗事发后,为母亲的一人担下所有的罪行,那么作为人子的哈佛高材生,纵然不能背了母亲逃到英吉里海峡,为了减轻母亲的刑罚,那起码也应该出面为母亲辩护,澄清事实,勇于承担责任-那才是子为母隐的正意.’百事孝为先’-尽了孝悌之道,今天即使倒下了,还是条汉子!-否则,虽然傲然挺立地站在那里,但是在世人的眼里怎么看都像条虫!尊重人伦是我们的传统道德和法治内容,没有学过的应该学一学,不懂的人应该懂一点,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更文明.

 

文末再添一段为清官不易的故事:在明朝被推为开国文人之首的宋濂(1310-1381),浙江浦江人氏,颇受朱元璋器重;曾参预大明律法的制订,又为太子讲经,并在皇帝左右备顾问,最后官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1377,年老辞官回家,却在1380年因长孙宋慎犯罪而被流放到四川茂县,一年后曾经大名鼎鼎的大学士病死异乡,一生的英名因孙子的缘故被毁了,令人不胜唏嘘!历史上每一个新朝代的官场纪律是很严明的,欲使政权千岁万岁官场清廉是万万不可或缺的!一旦到了官官相护,私相传授的地步,那就离改朝换代也不远了-前事不远,警惕呵,精英们!

                            

                                    基多山人  04/aug/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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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分享,道法自然,人伦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法律不应违反人伦。 -人在异乡为异客- 给 人在异乡为异客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5/2012 postreply 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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