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立军事件的断章取义 (ZT)

来源: hfhfndt 2012-02-13 22:36:0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0961 bytes)

之前对王立军的事件不是很了解,只以为是警民之间矛盾加剧,导致明明警察占理的事,媒体也要诋毁警察。看了王立军的讲话全文之后才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有些媒体要维护的民,根本就不是我原来想的老百姓,而是有权有势的黑社会老大,而那些被打致残,被诬陷,被诋毁的警察都是一些没权没势的基层警察
王立军不过是想要维护这些普通基层警察的利益,不想让他们流血之后再流泪。
一篇有理有据的演讲,被媒体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到如今这地步。
不得不说,有些媒体真是丧尽天良到极点了。
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了。

王立军原话:

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立军

(2010年10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党委会,专题
研究民警维权工作。主题就是:调查、督办、维权。这项工作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我在大会小会上讲,曾强调过数十次关于维权工作和怎么维权,这两年我疾言厉色批了也不下15次。但民警维权工作却被纪检督察部门和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淡化。这严重影响了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和对组织的信赖,让民警感到很无奈、很无助,挫伤民警斗志,丧失执法尊严,损毁警察形象,侵蚀队伍肌体。

两年前,有一个老板驾车撞死了警察,光磊书记批的是杀人,刑警总队认定的也是杀人。那个老板给几十万一忽悠,陈洪刚等人就将该案定为交通肇事,把肇事者放了。

如果现在,不仅判他,至少让他拿 120万;因公殉职,公安机关还得补偿几十万,整个费用应该在150万至200万左右。当时就准备严肃处理陈洪刚等人。按照重庆话讲,像陈洪刚这样的领导干部是“方脑壳”、“乱劈柴”。

最后陈洪刚来了,拿个小本,说要向我汇报。第三次来的时候,我就说陈洪刚你出去。生命这么可贵,我们能在乎几十万块钱吗?我今天讲这件事什么意思?想说明其中折射出的是有的领导干部良知、德品和职业的缺失,对民警缺乏感情。


极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与违法犯罪人员、与“老板”勾结,一旦发生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案件,充当说客,观望等待,让民警忍气吞声,忍辱含泪。有的民警被打得头破血流甚至致残,可最后什么结果?往医院一送,给几万块钱就不了了之。

现在甚至出现一个怪圈:发生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后,主要看市局领导的批示来决定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理方式和力度,决定民警被抚慰、被慰问的深度和广度。大家想过没有?


我们让民警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冲上去,让规避风险是零的民警用生命和鲜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他们受到侵害、生命受到威胁、形象受到损伤、人格受到侮辱的时候,纪检督察和相关组织特别是基层领导不能够为他们撑腰,为他们仗义执言,及时抚慰他们的心灵创伤,安慰他们的家人,维护他们应该得到的尊严和正义,你怎么培养民警忠诚、正直、勇敢、爱民的核心价值观?


如何提振队伍的精、气、神?怎么能够让英雄流血不流泪?而且,如果对战友没有真情,对社会怎会有感情;不能为战友伸张正义,怎么为老百姓、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对战友的合法权益都无法维护,怎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纪检督察这次在调查武隆余海波等人妨害公务案时,对民警缺乏感情,又出现了不认真、不深入、不负责等问题。这个案子老百姓都知道,纪委督察去调查的时候

第一,问民警没有?如果问了,民警肯定要说砸相机、打警察的事。

第二,余海波在现场说的那些话为什么丢了?你们走访老百姓没有?

第三,有没有县局或者当地党政干部出面游说,要把这件事隐瞒下来?

第四,要么你们根本就没有认真。四种情况前三种我非常看重。你看网上就写了,亿万富翁暴打交巡警。余海波和拆违的县综合执法大队发生对峙,3次堵断公路,并指使几十名工人和打手围攻、殴打执行公务的武隆县交巡警。还说给我打,打的就是这些小警察,工资他发,有事他负责。网民还称,“余海波关系硬得很,与县上多位领导是铁哥们。”

这些帖子的访问数是多少?10月3日晚上 10时46分开始,到4日下午4时,访问数达到 4120。大多数网民支持警方秉公执法,希望严惩凶手。纪检督察去调查的民警难道还没有老百姓有正义感?

现在武隆县局一看事不好,把砸相机的事报上来了。余海波在当地能成为黑社会,肯定有几个公安干警包括县委和政府的干部要跟着进去。你们调查的人到那儿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没把余海波的黑社会背景查出来?为什么余海波到场说的那些话给丢掉了?为什么砸相机的事没写上来?对这件事,市局党委责成纪委对负责调查武隆余海波等人妨害公务案的民警予以严肃问责,并通报全局。



我们本身的定位就是,和平时期最不能享受和平的人,寓意就是舍小家为国家,舍一人为大家。公安机关如果自己不维护民警的权益,只依靠社会舆论和怜悯过日子,这是一种悲哀。我们是□□领导下的警察,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警察,是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警察,执法权威绝不容挑衅,法律尊严绝不容亵渎。


国外的黑恶组织和有组织犯罪,他们甚至和政府对抗,但从来不敢和警方对抗;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全国的警察都将诛之。重庆警方也将如此,同仇敌忾,全力以赴。谁胆敢藐视法律尊严,挑战执法权威,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侵害民警合法权益,威胁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无论其背景有多深,经济实力有多雄厚,都将予以严惩。危及民警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要果断处置,依法击毙。维系民警和群众的生命指数,确保最大安全,先发制敌,减少中间过程,各级公安机关都要负起责任。


对余海波这样的不法之徒,就是要重拳出击,严惩到底。要立即成立专案组,选派精兵强将迅速全面突破。要严查其涉黑背景,深挖“保护伞”。对已抓获的涉案人员,要采取异地关押,立即突审。对涉案人员,要依法全部缉捕,至少劳动教养三年。对用于堵断公路的渝.ANV678号宝马车及其它几台车辆,全部以作案工具罚没。要查封其全部的涉案公司。要加强对外报道,强化舆论导控,彰显公安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执法权威,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对于这个案子,我第一时间就明确批示:建华:肇事者全部教养三年,不投送。我还批了一条:另:其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派人指导。昨天武隆的干警就说: “这小子在我们这儿是一霸,打警察算什么?这下可为我们争了口气,不然这事又完了。”我们领导举手之间一个批示就能为民警找回一点尊严,让全体民警深受感动和鼓舞,让老百姓感到公安机关有能力、有正气。现在梁平、大足、武隆的警察在当地没底气,抬不起头。过去还有合川,张克孝去了以后改变了。就涪陵发生的事情,我告诉值班的领导要有敏感性,要导控,要具备经验,任何时候都要从容应对。



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今天为什么紧急召开党委会研究民警维权工作?
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维权,让民警及其家人在精神上得到安慰,让他们感到有强大的后盾支持和坚强的政治保障,让民警敢于大胆执法、理直气壮执法、有尊严地执法。

政治部绩效处和纪委要拿出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维权的量化考核标准,纳入绩效考核。民警任何时候受到侵害,都必须第一时间维权。政工是先导,单位政委、政治处主任及有关政工干部必须第一时间前去看望慰问,不问对错,首先抚平民警心灵创伤;纪检督察要第一时间跟进维权,敢于叫板,敢于拍桌子;对不法分子,全市公安机关都必须同仇敌忾,依法严厉打击,毫不客气。慰问民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节日和传统佳节;二是英烈及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伤残民警;三是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群体以及因公负伤民警。养廉怎么养?就这么养出来的。如果民警都能得到慰问、得到关心、得到维权,感到组织时刻在关心、慰问和鼓舞他,有领导为他仗义执言、操心奔波,那么民警的精神就会得到安慰,物质就会得到保障,那些社会渣滓、流氓地痞、黑恶势力乃至党政说客,就根本没有机会和可能让民警放弃尊严和权益。要强大,首先要自己强大。

本次会议的新闻信息,要以市局党委紧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警维权工作,强调带着责任和良知维护战友及其家人生命安全为题尽快挂网。本次会议纪要和我在会上的讲话一并挂网。要以科所队为单位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感悟,并在会议纪要的首页签字。要围绕价值观、人格、尊严与维权深入开展讨论。近期的警营文化沙龙,也要结合市局党委的要求,专门组织讨论活动。区县局、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政工纪检部门负责人,要手写出2000字以上的心得感悟。各单位要收集民警在学习讨论中的具体反映,并形成专报。签字首页、心得感悟、收集民警反映的专报,要分别上报市局政治部和纪委。政治部和纪委要以简报形式择优登载



--------------完结---------------------



“南方网”断章取义,是无知还是故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34ba900100o8ql.html

来自刘仰新浪博客(已同意转载)

        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个讲话在网络上奇怪地出现后,“南方网”发表了一篇较长的批驳文章,《公安局长的“双起”论让舆论齿寒》。该文中说王立军“通篇讲话的措辞却又让人不能不有后背发凉的观感”,该文还说到:“反观王立军先生的‘双起’言论,不能不让舆论齿寒”,“不问青红皂白已经到了顾不上对错的地步,这是在为警察维权,还是在为权力暴虐张目?”该文还用引号的方式引用王立军局长的讲话,并阐述评论说:“‘一旦与警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这是怎样的一个权益共同体?”这句被引用的话:“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成为很触目的强悍之语,似乎让人看到重庆警察随时准备对任何敢于反抗者,彻底行使最终的暴力手段。如此一来,“南方网”评论中提到的“跨省追捕”、“网上通缉”,简直就是小儿科。因为,在“南方网”的文字技巧下,重庆警方已经是一副杀气腾腾的形象。“权力暴虐”是“南方网”的用词,就差直接将重庆警方指责为“暴政”了。


         我不得不说,“南方网”对“据说”是王立军讲话的评论,完全是断章取义,是一种非常拙劣的文字手段,是严重的歪曲。他们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媒体权利,任意拼凑、裁减,做出背离本意的解读,对社会和公众造成误导,并且丑化了重庆警方的形象。这种写作手法、评论技巧使得“南方网”丢尽了媒体、记者的脸。“南方网”《公安局长的“双起”论让舆论齿寒》这篇文章,我没有看到署名,因此,我不知道它是出自某一个人之手,还是出自集体讨论的结果。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这篇文章都背离了新闻工作者起码的职业操守。

       “南方网”这篇文章的第五段一开头,用引号的方式写到“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只要有一点写作技巧就会知道,这种方式的意思是说,引号中的文字,是被引用者的原话。事实上,在我们能够看到的“据说”是王立军讲话的全文中,原话并不是这样的。完整的原话是:“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全国的警察都将诛之。”因此,“南方网”的文章在这里犯下的错误是,把中间“造成警察被伤害”一句话去掉了,甚至不用一个省略号来表示,由此误导读者严重曲解王立军的讲话。而且,即便加上了“造成警察被伤害”,“南方网”的解读也是片面的。“据说”是王立军讲话的那段完整内容如下:

“国外的黑恶组织和有组织犯罪,他们甚至和政府对抗,但从来不敢和警方对抗;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全国的警察都将诛之。重庆警方也将如此,同仇敌忾,全力以赴。”也许,“南方网”看到“重庆警方也将如此”,气便不打一处来,便开始指责重庆警方要施展“权力暴虐”。我不知道“南方网”的此种解读是无知还是故意,因此,我在这里不得不做一点常识的普及。“据说”是王立军的这段讲话前面说的是“国外的黑恶组织和有组织犯罪”,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外国的黑社会。“南方网”经常在中国推广美国社会的“普世价值”,我就拿美国黑社会的例子来解读一下“据说”是王立军局长的讲话。

       我们看很多美国警匪片,尤其是美国警方与黑社会较量的电影,常常会看到一个场景:代表正义的警察大大咧咧地到黑社会的地盘找黑社会的小喽罗,一点也不害怕。美国警察对黑社会小喽罗声色俱厉地训斥,甚至还动手打人,让人觉得美国警察非常勇敢。实际上是什么原因呢?在“南方网”心爱的美国那里,黑社会与警察早已经成为共生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黑社会团伙开协调会,有时候警察都会参加,或者是警察促成他们坐下来谈判,不希望他们动不动杀人火拼。美国黑社会也意识到,与警察对着干会使得自己的生存环境恶化。因此,至少在半个多世纪以前,美国黑社会的各个帮派共同开会达成一个原则:尽量不杀害执法人员;如果一定要杀死某个执法人员,必须经过黑社会高层开会达成共识。因此,美国黑社会的小喽罗不经众位黑社会老大的允许,是不可以杀害警察的。这也是我们在美国电影中看到美国警察在小喽罗面前异常勇敢的重要原因。“据说”是王立军讲话的那段内容,说的正是美国黑社会众位老大的这个原则。因此,在“南方网”心爱的美国,一旦有黑社会不守规矩、杀害警察,必将引起全美国警察的同仇敌忾。如果这段话是王立军局长说的,那么,这段话说得的确是美国社会的事实。

       美国黑社会在达成“不轻易杀害警察等执法人员”这一共识的同时,还有一个共识是:“不得随意杀害新闻记者”。因为,一旦黑社会杀害了新闻工作者,也会引起整个舆论界的愤怒,黑社会的日子也不好过。美国警察与黑社会的共生关系,造成警察内部有很多腐败分子,其实,美国媒体也一样。举个例子来说,西历1930年6月,《芝加哥论坛》报的记者杰克-林高被黑社会枪杀,震惊了整个芝加哥和美国社会。事件发生后,全美国很多报纸都在头版登出黑色通栏标题、头版社论和悼文,甚至刊登赏金消息:提供线索者奖励5.5万美元。调查发现,杰克-林高在报社的每周工资只有65美元,但他的年收入至少为6万美元,被称为当时美国最富有的记者。进一步调查显示,林高在芝加哥警方与黑社会之间,充当了重要的中间人,被芝加哥黑社会称为“非官方警长”。而且,不仅林高一人,许多新闻记者都收取了黑社会的好处费。随着真相的揭露,美国公众对于媒体的态度,也由此从同情转为愤慨。然而,林高为何会被黑社会杀死,至今仍是一个谜。人们只能猜测,可能是他对黑社会太贪婪了,以至于误了卿卿性命。

          由此,我们再来解读“据说”是王立军的讲话。首先,“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全国的警察都将诛之。”这句话说的是“国外”的黑社会和“国外”的警察,尤其是美国。其次,“据说”王立军也说了“重庆警方也将如此”。对此,我不知道中国目前的黑社会有没有“不得随意杀害警察”的原则,我只知道王立军对于黑社会从来都势不两立,他打黑除恶的果断、力度和魄力,全社会都有目共睹。王立军将警察称为“和平时期不能享受和平的人”,因为,在他的心目中,警察随时随地要与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作斗争。联系到“南方网”心爱的美国社会,警察、媒体都与黑社会同流合污,那么,当王立军对重庆的黑社会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时,“南方网”却在批评、质疑王立军,按照“南方网”一贯亲美的立场,我不知道“南方网”是否因为是站在了黑社会一边,才对黑社会的死敌王立军有这么大的反感。

        我认为,如果最后证实“据说”只是子虚乌有,那么,“南方网”应该收回《公安局长的“双起”论让舆论齿寒》这篇无的放矢的文章,并以同样的宣传力度消除影响。其他媒体也一样。如果“据说”被证实是确切的,那么,“南方网”应该为自己在《齿寒》一文中的断章取义、歪曲误导而道歉。否则,人们将永远记住这家新闻媒体糟糕的职业素质。


法律依据:

提倡“双起” 依法维权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张 凌)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别有用心的媒体、记者在报道中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甚至无中生有,追求新闻曝光率,攻击公安机关、民警的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声誉,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部分公安机关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保护民警合法权益,滥用公权对媒体和记者采用跨省追捕、刑事传唤等方式进行维权,经再次报道后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火上浇油,愈燃愈烈。

如果媒体、记者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对社会上很容易引起混乱,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此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提出了“双起”的维权方式,无疑是开拓了依法维权的新思路。王立军局长提出“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双起”值得提倡。

首先,起诉是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权利。显然,公安机关、民警与法人、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名誉权,当他们的权利被侵害时理所当然地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安机关和民警承担着巨大的社会义务,同样他们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双起”并没有超越法律的界限,只不过是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基本权利具体化了而已。公安机关和民警维权意识的提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其次,“双起”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公安机关以及民警与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他人发生纠纷时,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在一个国家中,公安机关以及民警具有强大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如果公安机关以及民警直接凭借自己的力量(即行政权)解决与自己有关的纠纷,导致的结果就是权力的滥用,国家公信力的破坏。“双起”观念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以及民警不应当动用警察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公安机关以及民警的维权问题。用诉讼程序取代行政程序,用法律手段代替行政手段,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第三,“双起”的主体是具有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以及民警的维权一旦纳入了诉讼程序,公安机关和民警失去了原来的执法机关或执法者的身份,而成为诉讼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他们不再是警察权的所有者,也不再享有原有的权力,他们作为诉讼程序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服从法院的裁决。他们的行为是否正当、起诉是否有理由、是否侵害了对方的权益,都由审判机关做出最后的判断。公安机关以及民警能够作为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主张,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期待的事情。“双起”强调审判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最后,“双起”是强化对警察行为的监督。一旦公安机关以及民警与媒体以及记者发生纠纷,必然要通过某种方式去解决,如果不用诉讼的方式,就会通过其他非公开的方式。诉讼的方式比非公开的行政方式要好得多。诉讼是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的,公安机关以及民警的权利是否被侵害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在公开的法庭上,公安机关以及民警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也是被监督者,他们执法行为的正当性、维权的合理性,将置于法庭以及广大公众的监督之下,他们同样将面对胜诉或者败诉。如果胜诉,将彰显公安机关的浩然正气不畏邪恶的气势;如果败诉,则要深刻反思。


综上,“双起”公安机关以及民警与媒体以及记者的纠纷交由诉讼程序去解决,是观念上的更新和司法的进步。今后的问题是如何将“双起”理论化、规范化、可操作化。“双起”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网友评价:

警察起诉记者,走法律路线,不就是有些媒体天天嚷着“民主国家”法治、人权的体现么?
他们还嚷什么嚷?只要是权力部门真的做什么都是错的,没错人家也要横挑鼻子竖挑眼给你整出几个错的!
我反而觉得警察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记者是中国的真•民主自由进步的体现!用身份压你了吗?暴力执法了吗?诉诸法律不是那群民主斗士的最向往的程序么?通通无视了!

所有跟帖: 

前提得司法公正,要不只会让警察觉得有靠山而知法犯法.当人有权时,心自然会偏. -钢铁妈妈- 给 钢铁妈妈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4/2012 postreply 03:21:54

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警察执法权必须受到保护,但在法律面前,不是警察说了算。 -相当冷静- 给 相当冷静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4/2012 postreply 0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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