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梅森为什么不在美国宪法上签字?

来源: 千里 2012-10-22 11:29:5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738 bytes)

乔治·梅森为什么不在美国宪法上签字?


乔治·梅森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重要的思想家、政治家,也是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撰写人。但因为他后来拒绝在美国宪法上签字(原因下面详述),他的贡献常常被人们忽视。关于梅森的传记非常少,而据我所知,中文的译本更是没有。

同时期但稍后的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现已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但其中的很多思想其实来自于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比如说我们来对比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和独立宣言的导言: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一条

“一、所有人都是生来同样自由与独立的,并享有某些天赋权利,当他们组成一个社会时,他们不能凭任何契约剥夺其后裔的这些权利;也就是说,享受生活与自由的权利,包括获取与拥有财产、追求和享有幸福与安全的手段。”

独立宣言导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我们可以看到,这两段文字几乎如出一辙;只不过,杰弗逊的文采要好得多,而且独立宣言的历史地位无可替代,于是就家喻户晓了。但如果细细比较两部文件,你不难发现独立宣言里的很多思想都渊源于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后 来,梅森也为民权法案(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的通过付出了诸多努力,甚至可以说民权法案实际上是从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演化而来的(民权法案的起草人麦迪 逊深受梅森的影响)。梅森对于人权、政府的权力和职能都做过很深刻的思考。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对他的思想的形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那么乔治·梅森为什么不在美国宪法上签名?

梅森之前起草过弗吉尼亚宪法,而弗吉尼亚是美国建国时的第一大州,乔治·梅森的宝贵经验自然被建国先驱们借鉴。在1787年费城的立宪会议上梅森也积极地参与了讨论。然而最后要签字的时候,梅森却拒绝了。

按 梅森自己的说法,其原因有两个:第一,他认为这部宪法里没有人权法案,也没有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这样有造成一个践踏民权的强势政府的隐患。梅森是弗吉尼 亚权利法案的作者,他一贯主张天赋人权,支持权力有限的“弱”政府(他当时实际上属于反联邦派,anti-federalist)。他拒绝在一部没有人权 法案的宪法上签字的举动,实际上跟他的一贯政治理想是完全一致的。四年后,国会通过了麦迪逊起草的十条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终于在宪法的高度上保护 了公民的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等基本权利。被称之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自己承认,他的思想形成受到了弗吉尼亚宪法、弗吉 尼亚权利法案的极大影响,而这两部法案,都是梅森起草的。所以,如果麦迪逊是“美国宪法之父”的话,乔治·梅森是不是可以算美国宪法的爷爷?

梅森拒绝在美国宪法上签字的第二个原因跟奴隶制有关,但却比较复杂。让我们先看一看梅森的原话:

“奴 隶的引进削弱各州;这种交易本身是邪恶的,而且是人类的耻辱;但是,依照这部宪法,它将持续二十年。尽管我重视各州组成联邦,但除非它们能够同意终止这种 交易,我不能让各州加入这个联邦,因为它将会削弱,而不是加强联邦。再者,如果这种肮脏的交易还要继续的话,我们无法保护已经拥有的同种类别的财产(译者 注:即黑奴)。这部宪法里没有条文保护它;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加税而导致奴隶的解放。”(转引自Jonathan Elliot (1836), The Debates in the 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 on the Adop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从这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到梅森实际上提到了两个原因:第一,宪法没有立即禁止奴隶交易(即从非洲进口黑 奴);第二,宪法没有保障奴隶主的现有财产(即已经拥有的奴隶)。从第一点上来看,我们似乎可以得到梅森是反对奴隶制的结论,因为他用到了“邪恶”、“耻 辱”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奴隶交易。但紧接下来他却说这种交易会使他们无法保护作为私有财产的黑奴,而且因为宪法不提供这种保护,联邦政府有可能通过征税的手 段来逼迫黑奴拥有者解放他们的黑奴——从他的口气来看显然“解放黑奴”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梅森和美国建国初期的很 多先驱者一样,也是拥有黑奴的种植园主,他甚至是费城立宪会议参与者中拥有黑奴最多的人。弗吉尼亚的种植园,最早的时候是以种植和出口烟草为主的。但烟草 是一种非常消耗土地资源的植物,连年的种植使土壤变得非常贫瘠。在建国前后,美国的农业重心已经开始向西、向南转移。南部与弗吉尼亚接近的南北卡罗来纳、 乔治亚等州正逐渐成为棉花种植基地。棉花是一种很费人工的作物,这些州的庄园主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即黑奴。Anderson, Rowley 和Tollison 1988年在Journal of Legal Studies上发表了一篇名为 "Rent Seeking and the Restriction of Human Exchange"(寻租和人力交易的限制)的论文,他们指出,梅森正是想通过禁止黑奴进口来提高自己拥有的黑奴的价值(他并不反对在美国国内进行的奴隶 交易)。他这一招,跟现在许多国家实行的限制纺织品、农牧产品进口的政策别无二致;换句话来说,梅森其实是想通过宪法来施行贸易保护,只不过他所想要保护 的,是自己作为财产而拥有的黑奴!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梅森又似乎是一个只顾维护自己和本阶层利益的人物;自私倒也罢了,他还道貌岸然地反对进口黑奴,这不简直就是一个伪君子吗?那我们应该怎么评价梅森呢?

我 们不能脱离历史现实来评价历史人物。Anderson等人的论文虽然揭示了梅森反对宪法的深层理由,但梅森在世的时候主要是“蓄奴”(为其所拥庄园提供劳 力)而非“倒卖黑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篇论文里提出的还只是一个假说,尚未找到“铁证”。梅森自己在书信里提到过自己对黑奴制度的憎恨。他关于奴隶 制的言论包括:“Slavery discourages arts and manufactures. The poor despise labor when performed by slaves.”(奴隶制阻碍艺术和制造业的发展。当劳动都是由奴隶付出的时候穷人就会鄙视它。)“"Every master of slaves is born a petty tyrant. They bring the judgment of Heaven on a country.”(每一个奴隶主生下来就是一个暴君。他们给这个国家带来天庭的审判。)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他对奴隶制的憎恶是由衷的。但梅森 也提到,如果一下子解放所有的黑奴,将会导致南部种植园经济的崩溃,而且如果只有几个庄园主解放他们的奴隶而又没有法律保护的话,这些奴隶很可能会被其它

庄 园主重新抓回去再度沦入奴隶制。究竟怎么从这种困境里走出来呢?梅森并没有找到一个可行的方案。黑奴制度无疑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洗不掉的污点,不光是梅森, 华盛顿、杰弗逊等开国元勋都为此事上有过强烈的道德和政治上的挣扎。但当时他们都是“体制内”的人物,并不能马上说做就做,立即将这种制度抛弃。

另 一个方面,即使就事论事来看梅森拒绝在宪法上签名的这一决定,毕竟反对进口黑奴只是他的两个原因之一。梅森要求宪法保护公民权利、限制政府职能等思想是非 常高瞻远瞩的。广泛一些来看,梅森起草弗吉尼亚宪法、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参与美国立宪的探讨,为美国国家制度的形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梅森当年不可能不知道,在美国宪法上签字是一件多么可以名流千古的事情。但是他有着自己的理念,自己不同意的事就是不愿意签字,即使放在面前的是一份极具历史意义的文件。就算我们考虑到他的时代局限,也不得不敬佩他坚持原则的勇气。

最后我想引用梅森在遗嘱里给子女的一番话语来结束这段短文,希望大家也从中可以管窥这个“老革命”的内心世界:  

“我以父亲的名义要求他们永远不要让私利和野心促使他们去背叛、或是让对贫困和羞辱的恐惧或对危险和死亡的担心来阻止他们实行自己在这个国家的自由和对后代留传他们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