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周恩来对日本战犯批示:不判处一个死刑

来源: 千里 2012-10-02 19:56:4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710 bytes)
1955年周恩来对日本战犯批示:不判处一个死刑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金和作
    
    核心提示:周恩来在1955年末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讯工作汇报时,做出明确的指示: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
    
    1955年周恩来对日本战犯批示:不判处一个死刑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2012年10月1日第B05版,作者:金和作,原题:《特赦日本战犯》
    
    二次世界大战,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是日本侵华的最大受害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 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 军事法庭审判的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谷寿夫和屠杀中国平民300余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而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面对早于1950年7月19日,由苏联引渡苏军出兵中国东北捕获的969名日本战争罪犯,和由新中国政府在内地捕获 的4名日本战犯,被押解到抚顺,监管在战犯管理所。其中,一小部分犯有严重的战争罪行,多数是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一般罪行的次要战犯,也有一些是被日本军国 主义驱使参加侵华战争,在其上级长官的命令指使下犯了罪行的。
    
    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 日本战犯中的一些人依照国际惩治标准自测,这千把人至少要有百十号人被处死刑,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长期徒刑者将以数百计之。可是情况却不是这样。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讲话说,“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注:原国民党中央委员、第十五“绥靖”区中将司令官)这样的人也 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周恩来在1955年末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讯工作汇报时,做出明确的指示: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 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起诉书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确凿后才能起诉,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这是中央的决定。1956 年4月25日,一届全国人大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并由毛泽东当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向全世 界公布。该《决定》是审判和处理日本战犯的第一个法律文件,也是我国国内法审判战犯的第一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决定》于当年分三批释放了免予 起诉的1017名日本战犯。另外45名从宽判处有期徒刑的,后来或服满刑期、或获得减刑、或因病释放,至1964年3月6日最后3名战犯获释回国,日本战 犯全部释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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