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回过头来看,国共两党的土改都是不正确的,我认为。
无论是国民党的赎买再分给,还是共产党的没收再分给,都违反了两个重要的原则:
一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个社会应该有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私人财产。无论是最穷的农民,哪怕只有破草房一间,法律也要保护不受政府,地主,平民的破坏。还是最富的地主,哪怕有万倾良田,法律也要保护不受政府,地主,平民的没收和瓜分。
一是平等竞争。地主不一定保证永远是地主,经营不好也可能变为贫民;贫民也不一定永远是贫民,智慧加汗水加机遇,也可能变为地主。法律一定要保证自由平等的竞争,尤其是政府和地主的垄断,不能暴力拆迁,均贫富等。
中国如果要想在十八大后,在维持不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的高速发展,土地的私有似乎是第一步。只有大多数中国平民富裕了,才能摆脱政府投资刺激经济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