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对汉人实施的髡刑
一、关于满清对汉人实施的髡刑
髡字音[kūn],此字是由“髟”,音为Biao ,意为毛发下垂的样子,以及“兀”音为wu,意为刖足曰兀,两部分共同组成,字意为“剃发”。
髡刑,属于中国上古五刑之一,是一种耻辱刑,施刑方法主要是把人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用于对人犯所犯过失的惩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对他的一种羞辱。此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
满清入侵中国后曾对汉人整族施以耻辱刑--髡刑。
1644 年盘踞山海关外的满清趁大明李闯内乱侵入关内,次年,满清殖民当局多尔衮就参照身边谋士建议,对曾经自许为天朝上邦之民的汉族整个民族实施髡刑,剃去头 发,仅留脑后铜钱大小的头发编成辫子,又叫“金钱鼠尾”,并削去华夏衣冠改成满人”长袍马褂“装束,这是全世界有史以来针对一个民族所实施的髡刑中国上古 时代列为五刑之一,古代仅用于针对罪犯,但被满清殖民当局首次用于一个民族,其用意在于对天朝上邦之民的羞辱,以利于这个中原古老民族对于外来的满清殖民 当局的降服与归化。这个事件就是史上最有名的“剃发易服”事件。
对汉人实施髡刑及强制易服的图示说明。
对汉人实施髡刑后的物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