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民国不亡没道理,竟然不许法官加入任何政党
民国初年,司法总长许世英饬令,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凡未入党者,不得挂名党籍,已入党者,即须宣告脱党”,如有法官不愿脱党,即行辞职。他表示:“法官一职,绝对处于独立地位,司法之不能干涉他项政治,犹之行政机关之不能干涉司法。”(李在全《法治与党治》)
许 世英(1873~1964),字俊人,一作静仁,安徽至德秋浦(今东至县)人.19岁中秀才,光绪23年(1897)以拨贡生选送京师参加廷试,得一等, 以七品京官分发刑部主事,从此跻身官场,历经晚清、北洋、民国三个时期,宦海浮游60余年,成为我国近代政坛上一位著名历史人物。1908年任奉天高等审 判厅厅长。翌年受命到欧美考察司法,参加第八届世界监狱改良大会。1911年春回国,奉调往山西任提法使。民国成立后任直隶都督秘书长、大理院院长、司法 总长,政治会议委员及福建民政厅长。后任段祺瑞内阁内务总长、交通总长。次年被袁世凯任命为大理院院长,9月继任赵秉钧内阁司法总长。与徐谦、陈锦涛等发 起组织"国民艺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