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持H1B, 目前在一个学校B上班
去年3月份和以前学校A的研究生导师搞合作研究,我负责处理样品
完成之后以前导师给了2k的Honorarium. 现在收到1099表格,这2K的钱填写在non-employment compensation一栏.问过我目前所在的学校,当时他们说可以收.我就接受了.
-because it is non-employment compsensation, you are fine.
现在要交485了, 这个经历算非法工作吗?
如果算非法工作,我去年6月分回过一次国,这样算不算洗白了这次非法工作的经历,
-Yes.
对485的申请还有没有不利的影响?
-Not at all.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