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地铁上吃东西行为触犯了法律。香港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有下列选择:
1)劝说。结果如果,这里就不说了。
2)报警。这种行为似乎比1)更“可恨”
3)包容。这种选择马上涉及了一个度的问题:大陆人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要包容,什么样的行为不能包容。这个选择对一个高度文明和民主的城市公民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其实质是,什么样的法律要严格遵守,什么样的法律可以不遵守。这种“中国特色”的辩证法思维实际是动摇了法律本身严肃性。这也就是民主社会和非民主社会的根本区别。
说得好象有理。但有一个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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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难解决,就选3,包容好了
-to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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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2 postreply
1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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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样的法律可以不遵守??
-abcdef6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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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2 postreply
16: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