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金額1990萬餘元]一台灣籍男子因特大電信詐騙案被判無期徒刑

来源: Bluelight涨停突击队 2011-12-04 07:43:0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104 bytes)
一台灣籍男子因特大電信詐騙案被判無期徒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04 20:56:57  



  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新華社報道,記者4日從浙江省台州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訴訟的特大電信詐騙案一審已判決,被告人台灣台中市人曾煥傑被控詐騙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此案由公安部督辦,並指定由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還判處同案犯陳明松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曾碧強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5月至8月間,台中市人曾煥傑、陳明松事先與電信詐騙人員預謀,受電信詐騙人員雇傭,由曾煥傑專門負責掌管事先開戶的銀行賬戶,在明知是詐騙所得款項的情況下,夥同他人利用上述銀行賬戶專門負責對詐騙所得款項進行轉賬、支取,詐騙範圍涉及全國18個省市320人,金額達1990萬餘元。陳明松專門負責為電信詐騙人員安裝、維護用於詐騙的電話、電腦、網絡線路等設備,並負責向被害人發送詐騙語音電話,參與具體接聽被害人電話等,從33名被害人手中騙取351萬元。2009年4月初至8月間,福建省廈門市人曾碧強明知“阿祥”等人(另案處理)組成的詐騙團夥要通過網絡電話對他人實施詐騙,仍為其提供網絡電話群呼平台及日常技術維護,幫助其實施詐騙活動。詐騙團夥通過曾碧強提供的這一平台,騙得一被害人人民幣50萬元。

  法庭經調查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有各類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曾煥傑等三人在共同詐騙犯罪中,行為均表現主動積極,整個詐騙過程中缺一不可能達到詐騙目的,無主從犯之區分。曾煥傑詐騙行為造成被害人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範圍廣,人數多,犯罪情節和所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雖其認罪態度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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