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病句,是偶数字处和尾字出律.
我的观点是,在有"绝""律""古风"一说之前写"平平仄平仄"的人,是无辜而且纯粹的.
在提出和发展"绝""律""古风"这一套理论体系的时候,"平平仄平仄"能被看成近体诗词的特殊格式,是很诡异的.一方面可能用这种句式的作品的确不少,另一方面会不会也有整编人员为名家讳不敢或者不忍剔除这种句式的原因呢?
正在学习"绝""律"近体诗词的人,应该尽量避免"平平仄平仄",除非得的是惊天地泣鬼神的好句,或者写成"平平平仄仄"就绝对不通顺的情况下.
陈述完毕,请筐师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