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果在没有法律、没有道德观念、没有文化的社会,例如动物世界,人类由于贪欲可能会做出连自己都想象不到的事情。但是,既然没有任何观念,又何所谓对错?没有对他人或周围环境的损害,又何所谓贪婪?而动物界,也会在一定的斗争中取得新的平衡,只是这种斗争,不是私有制产生后的统治阶级所希望出现的社会状况,于是才有了法律、道德、还有精神领袖。所以,法律道德之类的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用来束缚一些群体而有利于某个群体的东西。
我想说的就是这样,因为现在没有统一的道德标准,我们凭什么去说谁道德谁不道德?我并不是说我支持八荣八耻那些具体的内容,我支持的是一种形式:当这个社会道德标准混乱时,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否则这种状况还会混乱下去,直到恢复强弱竞争。在混乱的标准中,大家各抒己见,最后还是各说各话。
所以,回顾我自己一惯的思想,忘记什么道德,现在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我评论桑兰官司时持的是评估强弱的态度,反对她打官司;评论邓是还是评估强弱的态度,反对盲目反对她的观点;评论小静时仍然是这个观点,反对盲目反对小静的观点。任何人要批评他人“不道德”,都需要先有一个统一的道德标准,搞清楚什么是道德。而设立道德标准,是上层的事,不是老百姓的事,因为没有那一个小团体可以顾及到全部团体。
我真是苦啊,脱离不了这个肉身,而且必须要对周围生存环境做出反应,所以所为非所愿。胡因梦有一句话“生存在这个世间却不属于它。”只是,完全脱离了它,还有生存的必要吗?所以,看看这个臭皮囊还能在这个社会钻点什么空子混点什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