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懂就看。看不懂就算。

来源: 舞女 2011-06-16 15:09:2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舞女 ] 在 2011-06-16 15:13:0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家家有自己的小曲儿。讲2个真实故事。舞女2011-06-16 14:49:04

所有跟帖: 

是的,像造假有理,打假有罪,有是非观的人都看不懂。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11:42

也有个程度的问题。一巴掌打到脸上有痕就很严重,如果一辈子就推打一下可以再观察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15:49

同学,你如果在20岁的时候挨一巴掌,怎么能够推断出一辈子是不是只挨这一巴掌?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17:17

我的意思是谁都有情绪失控的时候,如果不那么严重就再给机会。一巴掌就永世不得翻身也不好吧?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31:35

如果他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法官也会给他机会。如果他像你们这样乱找借口,神仙也给不了他机会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35:37

如果是我,第一巴掌我先不报警。最多收拾东西走入,大家冷静一下。再犯就不原谅。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38:08

再犯就不原谅?你都收拾东西走入了,对方有机会再犯?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39:46

还有,你收拾东西走人,孩子呢?三个孩子跟着你去妇女庇护所?还是去住HOTEL?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84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40:59

离开一段时间,冷静了,大家沟通好了,多数情况还在一起啊。如果只是情绪失控就应该不会再犯。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41:46

你太天真了。如果这个施暴者认为自己控制着一切,就是不愿意让你们回来呢?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86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45:43

也一定那么严重吧,真那么严重那就离婚。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47:33

问题是——真到这个时候已经晚了!女人带着孩子流离失所,施害者反而占着大房子作威作福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50:23

还有,为什么在你的第一反应里,女人被打了反而应该避出去呢?女人带着孩子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451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56:39

避出去之后再寻求法律途径正当离婚,一样可以争取到合法权益,没有什么不同情弱者在里面。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389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6:27:12

为什么你潜意识里总认为男人一定是强者,是施虐者?这也是一种偏颇。现代社会应该是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172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6:36:49

这不是很明显的吗?你为什么不去质疑立法者为什么是DOMESTIC VOILENCE AGAINST WOMEN ACT????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327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6:50:34

单纯体力上一般是男人强,综合素质来说并不一定。就拿离婚来说,不一定是男人给女人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111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7:06:15

你这人逻辑真成问题——家暴就是一个动手问题,动手当然是体力问题!!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74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7:10:30

我是一直以思维清晰逻辑性强立世的.问题是你在前面说到我的思维里男人比女人有更多特权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94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7:53:12

当然涉及家暴!这个话题的总前提是家暴!我们不管怎么讨论,都不能离开家暴的大前提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345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8:01:20

动手打孩子也可以变成家暴,关键在打的程度.不可否定二者有相关之处.由平凸的暴力倾向联想起来很自然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8:13:43

二者的逻辑关系你看不到吗?女人带着孩子暂时避开,然后寻求法律解决问题就是弱者吗?我倒是看不到那里的逻辑.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8:15:52

废话,她不弱用得着找法律的保护吗?她用得着避开吗?怎么男人不找法律保护不避开呢?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266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9:01:11

逻辑就是在某一个前提上讨论某个问题,而不是偷换概念转移核心进行白马非马的讨论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9:05:40

女人体力上较弱并不等于是弱者,出走之后寻求法律保护更不等于是弱者,只是保护自己和争取正当权益的手段.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9:16:10

你是不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不懂?我一再说,所谓弱者,是指在没有 法律关涉的情况下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88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9:36:01

告诉你,这些都是现实中真实发生的情况!别说我在给你虚构故事。如果被害者此时才发现施虐者的真面目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59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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