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路人真是最冤的一族

来源: 大号蚂蚁 2011-10-21 22:06:5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522 bytes)

一)为什么一个两岁的小孩会在车辆繁忙地段独自游荡?在美国把两岁小孩单独放在车里或者家里,都会遭到举报,乃至失去抚养权。也就是说小孩的父母负有重大责任。但是对此的讨论并不深刻。个人以为有这么几个要点

一。一)父母的基本责任和常识应该是有的,但是为什么没有做到呢?生活压力嘛?如果是如此。经济高速发展这么多年,为什么基本生活没有保障。是经济没有真正发展,还是分配严重不公。

一。二)小区建设不合理,车人不分流,缺少儿童游乐场所,缺少幼托场所。漂亮高楼的背后是贫民窟和蹩脚的规划设计。顾脸不顾腚。漂亮高铁背后的日常交通的混乱。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恶果。

 

二)司机逃逸甚至有明知故压,蓄意谋杀的重大嫌疑。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对此的讨论也不深刻。

二。一)一方面还是交通混乱导致的高事故率。市政规划水平不高。交通管理水平不高。

二。二)压伤不如压死,承担责任不如逃跑。成为人们的常识。背后是交通管理就管收费,不管破案的山匪风格。保险不保障,无保险或给保困难。还有就是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以讲数式调节取代严格执法。

 

三)以无耻为荣。甚至讽刺打击救难者。十八路人的见死不救,就是因为在中国做有良心的事代价太高。会被告,会被责问十否是拿钱啦,是否是出名啦等等。以阴暗心理来推断一切,充分发挥儒家‘诛心’的传统。不是以行动的实际结果来评判,而是以行动的动机的猜测来评判。不以比好来评判,而以比烂来评判。大到国与国的比较,小到人与人的比较,无不如此。结果就是做事的一定是坏人,只有不做事的才不会是坏人。

对这些人,这类文化的批判也不够深入。实际上,没有这些人,这类文化,就不会有十八路人的冷漠。要知道义普世价值来看,对自身无重大危害的前提下见死不救是道德错误的,甚至是犯罪的。但是在对自身有重大危害的前提下,见死不救虽然不那么高尚,但是是可以原谅的。

就是这些无耻为荣还诛有耻人心的文化,导致了救死扶伤的成本或者潜在的软危害大增,导致有良心的成本大增。结果人人自危,人人自保。十八路人不过是做了他们在中国这样的社会应该做必须做的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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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觉得楼主是意味深长的呢~ -子英- 给 子英 发送悄悄话 子英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1/2011 postreply 22: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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