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童工法

来源: 上海大男人 2011-12-24 05:28:1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68 bytes)

  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童工可以工作: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文体领域有专门政策: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使用童工的要求: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所有跟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童工法,只有“劳动法”,里面有你说的这个定义。 -zyt- 给 zyt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24/2011 postreply 05:55:55

谢谢指正 -上海大男人- 给 上海大男人 发送悄悄话 (409 bytes) () 12/24/2011 postreply 0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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