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曾赞同外蒙古独立。早在1920年代末期, 当时由李立三周恩来等人领导的中共中央秉承苏联的意旨,说:“最无耻地,到现在国民党政府还不承认外蒙古是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而把外蒙古看成中华民国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 1931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在1939年12月,毛泽东所著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即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