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志愿军"干部"待遇有关的文件 国发[1978]第165号

来源: haobuhao 2011-11-13 23:37:0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91 bytes)

国务院 中央军委国发[1978]第165号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的通知(摘录)

第三十六条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主要是转业地方,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原来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对专业、技术干部要发挥其专业特长。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

第四十条 年大体弱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师职和相当于师职以上干部, ..., 可以离职休养.

所有跟帖: 

靠,中国有一个管用的规定吗?规定不如现定。。。哈哈 -READER-ONLY- 给 READER-ONLY 发送悄悄话 READER-ONLY 的博客首页 (112 bytes) () 11/14/2011 postreply 02:08:25

没说士兵? 排长或以上才是干部。 -ThatIsDifferent- 给 ThatIsDifferent 发送悄悄话 ThatIsDifferen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4/2011 postreply 05:04:44

这个没说士兵, 关于士兵的文件简直成了举国疑难大案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230 bytes) () 11/14/2011 postreply 0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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