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美国司法面貌的米兰达警告

来源: 老高博客 2011-08-03 11:52:5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39887 bytes)

瑟谷德 . 马歇尔与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68)


   瑟谷德.马歇尔于1933年从华盛顿首都霍华德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老家为执业律师,整天与车祸及离婚官司为伍,使他兴趣怏然,味同嚼蜡,但为生活所迫,也只得勉强为之。

   1934年,瑟谷德.马歇尔开始为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分部工作后,终于找到了他的战场,也找到了他的人生奋斗目标。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分部是一个非营利民权机构,根本就没有支付瑟谷德.马歇尔律师费用的经济力量。而瑟谷德.马歇尔也不在乎,他从来就没有想当一个富豪,因为他的志气并不在此,他的敌人是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与民权不平等,而不是深宅大院,也不是小桥流水。

      1935年,在他利用《默里 对 皮尔逊案件》收拾了马里兰州大学的种族歧视教育政策后,威震朝野,远近闻名,声望如日中天,一位美国近代民权卫士英雄,应运而生。

      1936年,瑟谷德.马歇尔出任纽约市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总部的特别律师。从1940年开始,他正式出任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总部法律总顾问,开始了长达二十一年的辉煌民权斗争岁月。

      在瑟谷德.马歇尔担任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总部法律总顾问期间,他主动出击,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辩论的三十二件大案中,赢了二十九件,输了三件。这对美国司法史来说,这是一件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情。

      1940年,瑟谷德.马歇尔在出任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总部法律总顾问后,处理了他民权奋斗事业路程上第一件划时代性大案:《钱伯斯 对 佛罗里达州(Chambers V Florida)》。

      事情是这样子发生的:1933513日晚上九点,一位叫做罗伯.达尔西(Robert Darsey)的美国白人在佛罗里达州庞盘努市(Pompano,Florida)被劫杀。

      佛罗里达州庞盘努市是一个人口稀少的小镇,属于佛罗里达州布劳沃德县(Broward County,Florida)管辖,距离人口众多的劳德戴尔堡市(Fort Lauderdale,Florida)仅有十二英里之遥。

      这件劫杀凶案惊动了全是白人的布劳沃德县警察总局,警长华代.克拉(Sheriff Walter Clark)下令全力缉凶,限时破案。案发的一个小时后,当地的一位非洲裔美国人查尔.戴维(Charles Davis)布劳沃德县治安当局拘捕,指控他涉嫌罗伯.达尔西劫杀血案。在罗伯.达尔西劫杀血案发生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布劳沃德县治安当局又在当地拘捕了大约四十名非洲裔美国人,进行调查审问。

      布劳沃德县治安当局在拘捕这些血案嫌疑人时,并没有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向法庭申请拘捕令,事后将他们丢进监狱时,也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在对他们进行调查盘问的六天期间,也不允许他们接触自己的律师,朋友和家人。

      1933520日,经过了仔细的筛选和调查,布劳沃德县治安当局认为除了查尔.戴维斯之外,另外三位非洲裔美国人艾赛.钱伯(Isaiah Chambers).威廉(Jack Williamson)沃尔.伍德沃(Walther Woodward)的犯罪嫌疑最大,于是将其余的嫌疑人释放,把调查的焦点,集中在这四位非洲裔美国人嫌疑人身上。

   布劳沃德县治安当局派出了四至十人,用高压、恐吓、粗暴和疲劳审讯等的方法来对付每一位嫌疑人,使他们在接近精神崩溃边缘时,得到了他们想要的〝坦白从宽〞效果----自我认罪。

      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布劳沃德县警长华代.克拉克把.威廉森和艾赛.钱伯斯用警车,从布劳沃德县监狱转移到位于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市德县的死刑囚犯监狱(Miami,Dade County,Florida),在那里度过了惊心动魄的一夜,于第二天早上,再将他们押回布劳沃德县监狱,一连五天,日以继夜地不停轮流上阵,软硬兼施,疲劳审讯。

      1933521日是个星期天,这天的凌晨两点三十分,在布劳沃德县警察的高压审讯下,有一个意想不到的突破结果出现了:沃尔.伍德沃德首先受不这种精神压力,为了避免继续受罪,于是迎合着布劳沃德县治安当局的希望,认罪了事。

      布劳沃德县司法部检察官罗伯.(Robert Maire)正在家里睡懒觉,在睡眼朦胧之际,就被华代.克拉克警长用电话叫醒了。在布劳沃德县监狱里,罗伯.尔看完了沃尔.伍德沃德刚签好的自我认罪书后,不由大失所望,把文件塞回给华代.克拉克警长说:〝把这种没用的废纸撕了吧!这不是我想要的东西,等到有了更有价值的材料时再来见我。〞 

      华代.克拉克警长心领神会,立即返回警察局监狱,按照司法部长罗伯.尔的心意,去炮制另外一份〝更有价值的材料〞。两天后,因为有了沃尔.伍德沃德的坦白从宽自我认罪例子,.威廉森也因为受不了精神折磨而放弃反抗,自我认罪了事。

      查尔.戴维斯本来是坚决不认罪的,但是由于过于害怕被法庭吊死,在布劳沃德县将他正式起诉前改变了主意,也干脆自我认罪了事。在这之前,布劳沃德县司法部并没有在法庭上向大陪审团申请对四位嫌疑人的起诉(indicted)、也没有审前(arraignment),在收集完了证据后,就一起往法庭里送。

      四位嫌疑人中,有三位已经自我认罪,只有艾赛.钱伯斯依然坚持自己是清白无辜。可是坚持自己无辜是起不了作用的,一审下来,四名被告,不论是自动招供还是坚持无罪,全被清一色的白人陪审团定罪,法官即根据陪审团的要求,将四名被告全部判处死刑。

      审前讯制度是文明司法世界里有关刑事罪案不可或缺的司法程序。这种制度源自英国,后来在北爱尔(Northern Ireland)英国大不列颠岛西南的威尔士(Wales)澳大利(Australia)等地流行,成为英国司法体系的重要一环。在英国司法体系的刑事案件中,审前讯是十一道起诉被告程序中的第一关。

      在美国联邦法中,审前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称之为初期审前(initial arraignment),这必须要在将被告拘捕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管辖区法庭提出。如果检察官认为可能还要追诉其它的罪名,必须在初期审前讯庭上通知被告和法官,坐堂法官会依照被告所被起诉的罪行决定是否需付保释放,或收押待讯。

   在初期审前讯时,被告会在公开的法庭上被确认姓名和身份、被起诉的罪名、犯罪的时间和地点。被告无需在初期审前讯庭上提出答辩、申诉和认罪与否。

      第二部分称之为起诉后审前(Post-indictment arraignment)。在这个庭上,被告必须要对所起诉的刑事罪名作出认罪(guilty)或是不认罪(not guilty)的决定。

      被告不可以在起诉后审前讯庭上保持沉默和不作出决定。如果出现被告在起诉后审前讯庭上不作任何表态,也不开口说话的话,美国法官会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不得自我入罪的司法原则,替被告作出不认罪的裁决,排期审判。

      如果被告在起诉后审前讯庭上认罪的话,法官有权立即宣布法庭的裁决,比如交通庭的停车、超速、安检过期等轻微小案件。但在通常的刑事案件情况之下,美国法官会在斟酌被告的背景、记录和动机后,才会作出量刑裁决。

      在四位嫌疑人中,有三位是受了检察官的可以〝坦白从宽〞误导而自我认罪,他们没想到法庭就根据他们的自我认罪而将之宣判死刑。瑟谷德.马歇尔将这件离奇的死刑案件上诉至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以〝整件案件不符合美国正常司法程序〞为理由,要求平反。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并不同意瑟谷德.马歇尔的意见,在驳回他的上诉裁决书里说:

      〝正是这种犯罪导致整个社区的愤怒〞〝这种劫杀老年人罗伯.达尔西先生的罪犯,乃是一种最为欺善怕恶和极端残暴的罪行,强力地醒了公共的愤概。〞〝认罪书是被告们自愿签署的,空言狡辩,无理抵赖,不足为信,维持原判。〞

      瑟谷德.马歇尔将这件死刑案件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情况开始有了转机。19401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庭聆听两造的法律观点。

      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查尔.埃文.(Chief Justice Charles Evans Hughes)率领詹姆.克拉.麦克雷诺(Justice James Clark McReynolds).史东、.约瑟夫.罗伯(Justice Owen Josephus Roberts)雨果.布莱克、斯坦..(Judtice Stanley Forman Reed)费力克.弗兰克福(Justice Felix Frankfurter)、法兰克.(Justice Frank Murphy).道格拉斯八位常务大法官列席听证。

   佛罗里达州司法部的律师说,其实这是一件简单而正常的案件,没有任何理由要来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来辩护,因为:第一,被定罪的原告之自我认罪,完全是出于自愿,而且经过了民选陪审团意见一致的认可,并没有任何强逼和威胁的事情存在。第二,整件案件完全依照佛罗里达州的司法程序来进行审判,并没有任何非法的司法程序可言。

      瑟谷德.马歇尔接着上场。他告诉庭上那九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他的十大理由说:

      第一,这是一件非常清楚的强迫性逼供成证和不可容许迫性审判案件(Confessions compelled by police through duress are inadmissible at trial)。

      第二,佛罗里达州司法人员拘捕被告时,没有法庭的权。

   第三,佛罗里达州司法人员拘捕被告后,没有立时通知被告其被拘捕的理由。这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不得任意拘捕美国公民的权利保障。

   第四,佛罗里达州司法人员拘捕被告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头四十八小时之内,向法庭提出初前讯程序。这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审判权利。

      第五,佛罗里达州司法人员拘捕被告后,在没有律师在场协助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恐吓性拷问,致使屈打成招,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赋予的不可自我入罪权利。

      第六,佛罗里达州司法人员拘捕被告后,不允许被告们提出聘请律师、会见朋友和家人,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审判权利。

      第七,佛罗里达州司法人员拘捕被告后的一个星期,没有提出初期审前讯,没有起诉后审前讯,也没有允许被告的律师为其辩护,完全与美国的司法程序于法不合,背道而驰。这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审判权利。

      第八,佛罗里达州法庭没有提出合乎法律的有利证据,只凭来自强逼的招供就将之定罪,这与美国的司法程序不合。在法理上来说,这是一场种族歧视性极强的错误案件。

      第九,本案明显地违反了美国自1627年以来就执行的状权利(The Petition Right),和自1640年以来就采用的人身保障权利法(The Habeas Corpus Act)。

      第十,《美国联邦宪法》规定,除了在受到侵略和暴乱期间之外,美国公民之人身保障令在任何情况之下,不得终止。因此,本案既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律,亦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精神。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40212日,做出了一个全体一致意见的划时代裁决: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败诉,四位被告必须立即无罪释放。

      这件划时代大案有两个特色:第一,查尔.斯院长特意在1940212日这天作为案件的宣布日,因为这天正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亚伯拉罕.林肯的生日,别具意义。第二,查尔.斯院长委任一度曾经是美国三K党会员的雨果.布莱克常务大法官来撰写裁决文,更具别有用心的意义。

      来自阿拉巴马州的雨果.布莱克常务大法官由一开始就不同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接受这件极具争议的案件,因为他认为这件案件无论是什么结局,都会引起社会尤其是美国南方社会的混乱与矛盾,可是除了他和法兰克.常务大法官外,其余的七位大法官全部同意受理。

   但是在投票时,雨果.布莱克常务大法官还是投了赞成瑟谷德.马歇尔意见的票。法兰克.常务大法官虽然在投票时投了赞成瑟谷德.马歇尔意见的票,但是由于个人原因,他拒绝为裁决书提出任何个人意见,并声明自己要完全置于此案的意见之外。雨果.布莱克常务大法官的裁决书,基本上就是瑟谷德.马歇尔的理论。

      这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一次因为非法逼供而作出审判无效裁决的案例。费力克.弗兰克福特常务大法官在事后写信给他的妻子说:〝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持久的金口玉言,也是人类自由史上的一件纪年事件。〞

      虽然费力克.弗兰克福特常务大法官对这件平凡冤狱案件是如此这般的重视,可是这个裁决书到了佛罗里达州后的反应就不同了,他们被逼着立即从监狱里释放已经坐了九年冤狱的四位非洲裔美国人,但却发表声明说,他们是没有错误的,他们正在设法,要用不同的罪名,将这四位〝黑鬼〞再度起诉。

   可是由于这四位〝黑鬼〞自从佛罗里达州监狱里出来后,就〝逃脱〞了,而且从来没有再〝拘捕归案〞,时间一久,也就不了了之。这件划时代的民权大案,改变了整个美国的司法系统和体制,使执法者不敢贸然地胡搞烂缠,残害民权。

      在这个执法人员也必须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行使职权的理论基础上,终于导致了在二十六年后发生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世纪大案,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增添一笔光辉的纪录。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的崎岖道路上,〝米兰达警告〞事件是另外一场划时代的司法程序突破。这场官司为美国的司法程序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纪元,这个已经成为美国司法传统的〝米兰达警告〞在美国全国运作采用了四十四年,一直到了二零一零年的奥巴马政府时代,才首次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遇到了阻力。 

      所谓〝米兰达〞者,指的是一个叫做欧内斯.阿图.米兰(Ernesto Arturo Miranda)的人,欧内斯.米兰达的一生,是充满了暴力和犯罪的一生,也是光怪迷离的一生,至今尚有许多的社会学家,都拿他来做研究的对象。

      欧内斯.米兰达一生所犯下的伤天害理勾当,真是磬竹难书。他被治安当局所起诉的刑事罪行,就有偷窃、抢劫、强奸和绑架等的各种刑事案件。欧内斯.米兰达于194139日在亚利桑那州瑟市(Mesa,Arizona)出生,他的西班牙裔背景和破碎的家庭环境,使他自小就是一个充满了麻烦的问题儿童。   

      幼年丧母,父亲再娶,与兄弟姐妹失和,导致欧内斯.米兰达个性的傲慢而怪癖。十三岁那年,还在学校就读八年级时,他就开始犯下了入屋偷窃的罪行,突显他既惰又婪的本性。次年,欧内斯.米兰达被阿拉巴马州儿童法庭以暴力抢劫罪,送进亚利桑那州立特别改造教育学校(Arizona State Industrial School for Boys)一年。

      刚从亚利桑那州立特别改造教育学校释放出来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一件意图强奸案件。1956年六月的一个炎热午夜,欧内斯.米兰达在外面游荡完毕,在回家的路上,他看见邻居的女性,裸体睡在床上,体态撩人,他色胆包天,竟然偷偷拧开人家大门,靠近该位正在梦乡的裸女,脱光了衣服就钻进被窝去,结果还来不及施暴,就被那位裸睡妇女及时回家的老公堵住了。

      欧内斯.米兰达的贼胆奇大无比,居然全身赤裸,搂着那位被吓得魂飞魄散的妇女,躺在床上,毫无惧色的等待警察的到来。结果他又被遣送回亚利桑那州立特别改造教育学校一年。

   亚利桑那州立特别改造教育学校对欧内斯.米兰达来说,是起不了任何教育作用的,只能使他犯罪的胆子更大。离开监管学校后,他觉得瑟市这个小地方已经乏味了,于是一张车票,把他带到了浮华世界的加里福尼亚洛杉矶市。

      享受浮华世界的繁华是要付出代价的,而刚到洛杉矶的欧内斯.米兰达,最为缺少的就是这种〝代价〞,为了解决这种〝代价〞,他决定冒险犯难,再抢劫一次,作为他在这个新环境发展人生的起点。

      幸运之神好像不太照顾这位年轻的犯罪者,他暴力抢劫的罪行很快就被洛杉矶市治安当局侦破。在等待出庭受审期间,他爱躲在暗中偷看别人在家的性爱活动的〝窥阴癖(voyeurism)〞老毛病又发作了,当他正在全神贯注地欣赏时,一位早就对他留了意的警察站在他背后,用枪把敲疼了他的肩膀。结果两罪并罚,虽然洛杉矶市治安当局对于他的暴力抢劫罪行提不出有力证据,但偷窥别人隐私的罪行却是难逃罪责。

   加利福尼亚洛杉矶市法庭在把他关押两个半月后,认为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没有了欧内斯.米兰达的话,可能会更安全点,于是下令将他驱逐出境,勒令他永远不得再次进入加利福尼亚州边界。

      欧内斯.米兰达觉得他该换一下大环境,可能会出现人生的转机,所以他参加了美国陆军。在部队里前后不到十五个月,就因为他的〝窥阴癖者〞老毛病连连发作,部队的长官命令他必须去接受心理医生的辅导,但欧内斯.米兰达只作了一次检查就不愿再去了,美国陆军只得将他开除军籍。

      离开美国陆军后,欧内斯.米兰达开始更加的自暴自弃,他四处流浪,也四处被拘捕,四处坐牢:在德克萨斯州因为流浪罪坐牢,在田纳西州首纳什维尔(Nashville,Tennessee)因为偷汽车罪坐牢,由于他开着偷来的汽车穿州过市,结果被美国联邦法官将他关在俄亥俄州智利库特市(Chillicothe,Ohio)加利福尼亚州郎普市(Lompoc,California)的联邦监狱中一年零一天。

      一年零一天的刑期是欧内斯.米兰达的公众辩护律师替他向联邦法官求情回来的,因为根据美国联邦监狱法规定,刑期在一年以下者,没有减轻刑期的优惠;如果刑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以每年得到有五十四天的刑期优惠。

      比如说刑期是一年的话,那么,受刑人就要坐足一年的刑期,如果是一年零一天的话,实际刑期大约只是十个月左右。通常来说,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的案件,美国联邦法官都会在这个量刑上有所通融的。

      坐了美国联邦牢出来后,欧内斯.米兰达的人生好像归于平静,表面看来,一切都是那么正常,他在凤凰菜果公司(Phoenix Produce Company)找了一份搬运货物的工作,勤奋地工作起来。

      欧内斯.米兰达与一位有着两个小孩子,还是别人妻子,叫做翠拉.霍夫(Twila Hoffman)的女人同居在一间窄小的房间里,过着夫妻般的日子,他也以她是自己妻子的名义,介绍给邻居和朋友。

      正在大家觉得欧内斯.米兰达是一位好同事、好老公时,一天凌晨时刻,来了两位自称叫做卡罗.(Carroll Cooley)威尔弗雷.杨格(Wilfred Young)的刑事警探,将他拘捕回警局,〝请他协助调查一间强奸抢劫案〞。  

      谁也没有想到,这件欧内斯.米兰达协助警察调查刑事案件的事件,会演变成为一件改变整个美国司法制度的划时代大案。事情是这样子发生的,按照美国新闻媒体不得报道强奸受害人名字的传统和惯例,都以〝帕特丽.(Patricia McGee)〞假名称之。

      帕特丽.吉是一位十八岁的少女,性格温和。她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市中心的派拉蒙大戏院(Paramount Theater,Phoenix,Arizona)工作。196332日这天,戏院正在上演描写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史诗式电影〝碧血长天(The Longest Day)〞,由于电影太长,戏院员工们必须加班,等到散戏后,处理完了例常的工作,才可下班。

      帕特丽.吉离开戏院时,已经是深夜十一点。她由两位同事陪着,搭公共巴士回家。两位同事在半路上需要换车,剩下帕特丽.吉独自一人,继续坐车回家。帕特丽.吉按照以往的回家路线,在她家的马利特区(Marlette Distric)大街上下车,步行回家,由于已经是深夜时刻,整个马利特区大街上空空荡荡,没有行人。

      早就将帕特丽.吉盯上的欧内斯.米兰达将车子停在半条马路的前面,然后下车迎着帕特丽.吉走来。当两人平肩檫过时,欧内斯.米兰达突然发难,用手将帕特丽.吉的嘴捂着,警告她不得声张,否则就将她刺死。 

      欧内斯.米兰达将帕特丽.吉强行按进自己的车子里,用绳子把她的手脚绑住,拉到凤凰城郊外二十里外的沙漠地带,将她强奸之。兽性发泄后,欧内斯.米兰达又将她身上仅有的四块钱抢走,然后把她拉回车子后座,用她的外套蒙住她的头,返回市区,在距离她家半里之处,将她推了下车,然后开着车子,消失在夜海里。

   强奸案件在凤凰城来说,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在帕特丽.吉被欧内斯.米兰达强奸那一年,就有一百五十二件之多,比之前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到了1963年,暴力强奸案在凤凰城开始严重失控,一年之内,暴增百分之三十三。到了1970年,暴力强奸案是1963年的两倍。

      帕特丽.吉被悲愤的家人报警处理,并送至医院做出例行检查,取得她体内的精液样板存证。医生发现帕特丽.吉的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因为挣扎而应有的瘀伤,也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出一份医学证明,说明在她被强奸前是一位处女。

      凤凰城刑事警探根据帕特丽.吉的描述,全力在全城寻找一位年龄大约二十七、八岁,身高五尺十寸,短黑卷发,体重一百七十五磅左右,说话没有外国口音,开着绿色的福特车子,貌似墨西哥裔的男性。凤凰城的警察不必用太多的力气,就将这件伤天害理勾当的嫌疑人箭头,指向了罪案累累的欧内斯.米兰达。

   在这之前,帕特丽.吉的姐夫向当地治安机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讯息:有一部车牌是DLF-312绿色福特车子 ,经常在她家附近出没。警察按照档案记录,找到车主是翠拉.霍夫曼,一位有两个孩子的白人女性。根据邻居们的描述,已经不知道搬到哪里的男主人,完全吻合强奸案件嫌疑人的各种条件。更重要的证据是,当他们搬家时所开的货车,上面印有凤凰菜果公司的招牌。

      在邮政局资料的协助下,凤凰城的警探毫不费力地就找到了欧内斯.米兰达的新家,在进屋将他拘捕归案前,一位警探绕过前屋,在屋后找到那部DLF-312绿色福特车子,隔窗望之,捆绑帕特丽.吉的绳子,还一动没动地结在后椅子的沙发上。

      1963312日,在凤凰城警察局的问室里,只有三个人:刑事警探卡罗.利、威尔.杨格和嫌疑人欧内斯.米兰达。两位司法警探没有提醒嫌疑人的宪法权利,也没有告诉他有权寻求律师在场的协助,更没有告诉嫌疑人为什么会被拘捕。两位司法警察一坐下来,就直接了当的就开始向欧内斯.米兰达盘问有关他强奸帕特丽.吉案件的细节。  

      在短短的三个小时内,两位司法警探与欧内斯.米兰达达成了认罪协议:欧内斯.米兰达同意承认强奸了帕特丽.吉的罪行,两位司法警探同意放弃了他同时犯下抢劫罪的追诉权。一场改变美国司法面貌的划时代审判,在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市(Maricopa,Arizona)法庭上拉开了序幕。  

      亚利桑那州检察官的证人有帕特丽.吉、卡罗.利、威尔.杨格和最为重要的由欧内斯.米兰达亲笔签字的犯罪承认书。由于欧内斯.米兰达身无分文,亚利桑那州马里库珀市法庭的耶鲁.麦克法特法官(Judge Yale McFate)为他找了一位叫做阿尔.(Alvin Moore)的法庭指派律师,替他辩护。

      通常来说,这种法庭指派律师,都是一些刚从法学院毕业出来的新律师,他们既无人际关系,也缺少案件来源,最好的方法就是到法庭登记为指派律师,作为争取经验和开展业务的起点。

   可是阿尔.尔的情况有点不一样,他在接受整件案件只收一百美元服务费的法庭指派律师时,时年已经七十三岁,处在半退休状态中。阿尔.尔并不需要什么新的案件,因为他自己本身是军事检察官出身,和强奸案件的老练著名律师,他之到法庭登记为义务律师,完全是为了帮助穷苦无靠的犯罪嫌疑人来伸张正义。   
 

   在
阿尔.尔处理过的三十五件强奸案件中,他只输过一次。在这之前,他已经有许多年不再过问司法界的江湖恩怨了。阿尔.尔一接触案件,就决定要用他的代理人是精神错乱(mentally insanity)为辩论主题,可是这个愿望很快就被神经科和心理科医生们的报告打乱了:欧内斯.米兰达虽然有点神经不正常,但是绝对拥有接受审判的能力。

      阿尔.尔改变了他的辩护策略:从检方的杀手锏----欧内斯.米兰达自愿签署的认罪书和整件司法程序上,来挑战对方。他首先向法庭提出动议,说这份自我认罪书是他的代理人在被威吓的环境下强逼签署的,因而不得作为呈堂证据,更不得允许陪审团阅读,以免影响其判断的公正性。

      耶鲁.麦克法特法官不同意阿尔.尔的意见,下令不但可以将这份自我认罪书作为呈堂证据, 也允许陪审团阅读之。这份自我认罪书是致欧内斯.米兰达强奸案件于死地的致命伤。如今阿尔.尔所剩下的唯一斗争武器,就是亚利桑那州司法警察人员拘捕欧内斯.米兰达的操作程序了。   

      1963年六月中旬,在第一庭上,阿尔.尔就将亚利桑那州司法警察卡罗.利传到证人台上,挑战她的自我认罪书成果来源。

      〝在拘捕和审问前,你有没有依法向我的代理人提出他有关宪法权利的警告?阿尔.尔单刀直入的问。

      卡罗.利被这个突然而来的问题弄得有点狼狈,但很快就恢复了镇静:〝有的。在认罪书的封面上,印有「认罪书」数字,在他签署前,我曾经大声向他宣读过一次。〞

      阿尔.尔紧紧逼着她说:〝在你拘捕嫌疑人和要嫌疑人签署任何的认罪书之前,你从来就不在事前警告其宪法保障权利的,对吗?

      阿尔.尔回头告诉十二位陪审团和耶鲁.麦克法特法官说,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吉迪安对 维(Gideon V Wainwright)》的判例,刑事嫌疑人在被拘捕时,有权利邀请自己的律师在现场协助,和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因此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治安已经严重地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欧内斯.米兰达的宪法保障权利。

      这是一个严肃而正义的警告,可是耶鲁.麦克法特法官没有听进去,陪审团也没听进去。两个星期后,陪审团宣布欧内斯.米兰达的强奸和抢劫罪名双双成立,耶鲁.麦克法特法官将他判决入狱二十至三十年,两罪同时执行。

      《吉迪安 对 维特》是一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划时代性的裁决,主要的理论根据是基于《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人权保障条款,任何美国法庭,必须要为没有经济能力凭请律师的贫穷刑事嫌疑犯提供由政府负担费用的律师协助。

      这个裁决的来源是很有戏剧化的。从我在上面所举的几个美国司法案件来说,只要是理直气壮,只要是言之有理,不但只有民族英雄可以改变这个国家的面貌,连一个刑事犯也可以同样改变这个国家的面貌。这种特有的现象,很难想像会在任何封建和落伍的国度里发生,这也突现出美国这个年轻而生气勃勃的国家可爱的一面。

      《吉迪安 对 维特》的全案名字是叫做《(Clarance E.Gideon V Louie Wainwright,Corrections Director),事情的发生,更是小事一件,在历史的发展不是必然性就是偶然性的规律下,一件小事,也能成为一件改变整个国家司法面貌的大事。

      196162日,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在佛罗里达州海湾县(Bay County,Florida)的一家叫做海湾县泳池酒店(Bay Harbor Pool Room)的酒吧间,有人偷走了店主艾拉.斯特里克(Ira Strickland,Jr.)数瓶啤酒,和五块钱的硬币零钱。

      警察来后,艾拉.斯特里克兰又说他在自动电唱机里面的五十美元硬币也被偷走了。警察就在事发现场展开初步的调查,在向邻居打听有否看见可疑的人物在海湾县泳池酒店酒吧间附近出没。

      一位叫做.库克(Henry Cook)的二十二岁邻居说,他看见一个叫做克拉伦.吉迪安(Clarance Gideon)的家伙,手里拿着酒瓶,口袋好像装着硬币,从酒店酒吧间出来,到电话亭打了一通电话,然后搭乘一部计程车走了。

      克拉伦.吉迪安是一位失业汉,对法律更是一位门外汉。当海湾县检察官将他以偷窃罪送上法庭后,他告诉法官说他是清白的,但是他没有经济能力顾用律师来辩护他的清白。法官不置可否,充耳不闻,只是问他认不认罪。

      克拉伦.吉迪安虽然贫穷,但是他有骨气,他坚决不肯在冤枉自己的罪名前低头,只得自我站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在开场白中告诉陪审团说,他没有偷窃任何人的东西,他有人证可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但是在海湾县检察官的法律专家的说辞下,陪审团宣布了克拉伦.吉迪安的入屋偷窃罪名成立,法官依据陪审团的建议,将〝抗拒从严〞的克拉伦.吉迪安判处入狱五年。

      佛罗里达州立监狱里,克拉伦.吉迪安将案件上诉至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要求批准他的人身保护令,因为海湾县法庭拒绝为他提供适当的辩护律师,导致他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人权保障荡然无存。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拒绝重新审判克拉伦.吉迪安的上诉案件,认为海湾县法庭的处理程序,并无任何不妥之处,维持原判不变。

      克拉伦.吉迪安在佛罗里达州立监狱的囚室里,用铅笔在囚犯专用的信纸上,以佛罗里达州监狱局局长.特对他非法监禁,违反了他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基本宪法保障权利为理由,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上诉。

      在这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审理过几件类似的案件,每次都是依据个案裁决,没有一个统一的司法判例标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不但全体一致地同意审理这件毫无法律经验,只用铅笔,在囚犯用纸上写就的上诉案件,还全体意见一致地同意了克拉伦.吉迪安的看法:法庭必须按照《美国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民权保障诺言,为了达到人人拥有公平审判机会的原则,必须要为刑事嫌疑犯提供由政府出资的律师服务。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艾尔.(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 率同.道格拉斯、雨果.布莱克、汤.克拉克、约翰.马歇尔.伦二世(Justice John Marshall Harlan )、威廉.约瑟.布伦(Justice William Joseph Brennan,Jr.)、波特.斯图尔(Justice Potter Stewart)、.怀特(Justice Byron White).高德保格(Justice Arthur Goldberg)八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联席听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克拉伦.吉迪安提供了一位叫做.福塔(Abe Fortas)的华盛顿著名律师,为他出庭辩护。这一仗,时势造英雄,使.福塔斯成为美国家传户晓的民权英雄。

      196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高德保格辞职,美国.约翰逊总统提名亚.福塔出任替之,成为一代著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3115日,开庭审理这件大案,于1963318日宣布其裁决。裁决书是由雨果.布莱克主笔,由.道格拉斯、约翰.伦与.克拉克三位附加同意意见书。

      裁决下来后,全国的监狱乱成了一团,数以万计的囚犯,因此而被释放,仅在佛罗里达州的监狱里,就为此而释放了超过两千名囚犯,由此可见美国最高法院所作出裁决的影响力,是何等的巨大而深远。

   虽然有大量的囚犯因此而被释放,但这种好处却轮不到克拉伦.吉迪安的头上,只批了他一个重审裁判的机会。196385日,重新审判克拉伦.吉迪安偷窃案的案件,在《吉迪安 对 维特》结束后五个月,于佛罗里达州海湾县法庭开庭。

   克拉伦.吉迪安选用了一位叫做威廉.弗雷.(William Fred Turner),由佛罗里达州州政府为他提供的律师为他出庭辩护。

   威廉.纳将主要的辩点,放在当年佛罗里达州海湾县检察官利用的主要的,也是唯一的目击证人.库克的证词可信度上,他指出.库克是将克拉伦.吉迪安与一帮子年轻人混为一谈了,当时偷钱和啤酒的,是那帮子年轻人,而不是身系冤狱的克拉伦.吉迪安。

      威廉.纳又将当年前来拉克拉伦.吉迪安的出租汽车司机请出来作证,证明他来海湾县泳池酒店接克拉伦.吉迪安时,他是直接从酒吧间出来,并没有在中途停留,也没有打任何的电话,因为他是要到位于巴拿马市(Panama City,Florida)的一家酒吧去喝酒。

      陪审团仅用一个小时,就全体意见一致地宣布,这位全美国名气最大的所谓偷窃犯,完全清白无辜,应该立即无罪释放。这就是现代美国法庭必须要为贫穷的刑事嫌疑犯安排义务律师的历史典故。

      欧内斯.米兰达这个人的本身来说,是没有什么值得可说的,问题的症结是在他那厉害的律师阿尔.尔那里。阿尔.尔知道一点,在亚利桑那州的法律要求下,被强奸的受害人身上,必须要有因为挣扎而有所瘀伤,证明曾经有过了最大可能的反抗,才能被称之为强奸。

      帕特丽.吉的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因为挣扎而应有的瘀伤,加上种种疑点,只要陪审团看不到欧内斯.米兰达的自我入罪书,案件就会有被击破的可能。这就是为什么阿尔.尔那么重视那份自我入罪书的真正理由。  

      在第一庭输掉官司后,阿尔.尔依然坚信耶鲁.麦克法特法官之允许陪审团去阅读那份欧内斯.米兰达自我入罪书是一种错误的裁决,这造成了他将案件上诉至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理由和动力。

      阿尔.尔将案件上诉至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同时,许多状况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悄悄地改变着。在美国司法史上最为自由派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艾尔.伦的强力领导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天平,正向着保护刑事嫌疑人宪法权利的方向倾斜。

      在这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裁决了一件类似的《艾斯科比度 对 伊利诺斯州(Escobedo V Illinois)》民权案件,那是由后来当选成伊利诺斯州州长的詹姆.罗伯.汤普(James Robert Thompson)所操作的著名民权案件。

      詹姆.汤普逊在19771010日开始出任伊利诺斯州第三十七任州长,连续连任四次,至1991114日为止,总共在位十四年,是至今为止伊利诺斯州州长任期最长的保持者。

      在《艾斯科比度 对 伊利诺斯州》的裁决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清楚地说明,任何刑事嫌疑人在被治安机构审讯前,必须拥有向自己的律师咨询,和要告知嫌疑人有着保持沉默的宪法权利的程序。这个裁决使一位刑事嫌疑人得到无罪释放的结论,使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不愿对阿尔.尔的上诉案件作出快速的草率决定。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清楚地知道,只要宣判下来的结论不是阿尔.尔所要的,那么,战场将会肯定的转移到美国首都华盛顿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去。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那里,尤其是在自由派当权的时代,鹿死谁手,输赢胜败,则谁也没有把握。

      在经过了十八个月的漫长研究和考虑后,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做出了对这件充满了争议性案件的裁决:欧内斯.米兰达败诉,维持原判。

      裁决书是由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欧内斯.威廉.麦克法(Arizona State Supreme Court Associate Justice Ernest William McFarland)撰写的。

      在美国的近代历史上,欧内斯.麦克法兰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忠诚爱国,温和善良而自自我奋发上进,是一位典范式的优秀美国人。欧内斯.麦克法兰于1894109日在俄克拉荷马州艾尔斯博卢市(Earl*****oro,Oklahoma)的一间农场里出生。

      在当地郊区的小学毕业后,1914年,毕业于俄克拉荷马州艾达市中东州立师范大学(East Central State Teachers College,Ada,Oklahoma)1917年,毕业于俄克拉荷马州曼市俄克拉荷马大学(University of Oklahoma,Norman,Oklahoma)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欧内斯.麦克法兰毅然从军报国,参加美国海军。可是由于他的支气管发炎老毛病,几乎使他死在海上。1919年,在美国海军医院手术后,基于健康的理由,被逼离开军队。由于他的病状,适宜生活在天气比较干燥的地区,所以他选择了亚利桑那州凤凰城。

      欧内斯.麦克法兰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找到了一份银行职员的差事,他利用这份工作,为自己赚够了进入斯坦福大(Stanford University)的学费,1921年,在那里取得了政治与法律系的学位。欧内斯.麦克法兰对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情有独钟,毕业后返回凤凰城为执业律师,开始了他另一阶段的人生司法事业。

      1923年,欧内斯.麦克法兰出任亚利桑那州司法部副部长。1925年至1930年,他出任亚利桑那州潘纳县(Pinal County,Arizona)总检察官。1934年至1940年,欧内斯.麦克法兰出任亚利桑那州潘纳县法官。

      194113日,欧内斯.麦克法兰当选为代表亚利桑那州的美国联邦参议员,直到195313日为止,长达十二年。195113日,欧内斯.麦克法兰当选为美国联邦参议院第八任多数党领袖,当时的党鞭(whip)即是他的副手,就是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约翰逊。

      1954年1月3日,欧内斯.麦克法兰当选为亚利桑那州州长,1956年又再当选一任。在他离开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和亚利桑那州州长职位后,欧内斯.麦克法兰在凤凰城创办了一家民营电视台,成功的事业使他挤身成为美国富豪之列。多年的公众服务和成功的经营,使他的家族成为亚利桑那州的望族。

      1964年,欧内斯.麦克法兰当选为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1968年又当选为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院长。当欧内斯.米兰达的强奸上诉案件到达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时,欧内斯.麦克法兰正担任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职位。

      欧内斯.麦克法兰撰写的裁决文的论点如下:

      第一,欧内斯.米兰达在被拘捕和被审讯时,并没有主动要求律师在场协助。

      第二,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相信这份认罪书是被告自愿签署的。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拒绝相信欧内斯.米兰达的自我认罪书是来自强逼。

      第三,欧内斯.米兰达有着许多次的犯罪、拘捕和审讯经验,自然知道自己的应有权利是什么。

      第四,亚利桑那州的法律非常注重每一位刑事嫌疑犯的宪法权利,但是亚利桑那州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和要求要主动地为刑事嫌疑犯提供免费律师服务的条文。

      第五,欧内斯.米兰达是一位刑事积犯,必须要负担起他自己的辩护律师费用,而亚利桑那州人民没有义务为那些十恶不赦的刑事犯们买单。

      第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吉迪安 对 维特》案例,并不适用于欧内斯.米兰达案件。

      第七,亚利桑那州马里库珀市法庭耶鲁.麦克法特法官的司法审判程序完全合法、正当而正确。

      第八,亚利桑那州马里库珀市法庭的耶鲁.麦克法特法官允许陪审团参考欧内斯.米兰达之认罪书裁决,完全合情合理,毫无错误之处。

   第九,因为耶鲁.麦克法特法官已经提醒过陪审团,他们是有权不看这份被告的认罪书,或者如果认为这份认罪书是没有价值的话,他们有权将之否决掉。

      第十,基于以上原因,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裁决否决被告之上诉,维持亚利桑那州马里库珀市法庭原来的裁决不变。

      欧内斯.米兰达在亚利桑那州佛罗伦萨市(Florence,Arizona)郊区的重型罪犯监狱里度过了两年的艰苦日子,每天只有见到阳光一个小时的日子,使他觉得要设法改变一下现状,周边的厚高石墙,有如天罗地网,自己是插翅难飞,越狱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欧内斯.米兰达在新闻报纸上看到了全国各州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吉迪安对 维特》案例裁决的有着混乱不同解释后,他忽然触类旁通,得到了灵感,他写了一封信给〝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请他们协助自己平凡冤情。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正为了全美各州对《吉迪安 对 维特》裁决案例的混乱解释而烦恼,正想物色另外一件突出的案件,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再来一次清清楚楚的划一解释,来平定《吉迪安对 维特》裁决案例带来的灰色地带矛盾,于是双方一拍即合,成就了一件划时代的司法大案。(待续)

  




201181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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