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判刑权力下放, 县级公检法什么罪名不敢定? "右派"当然可以入罪而被判刑三年五年, 规定是规定, 这不是"低级常识错误", 要按规定, 最大的规定该是宪法吧, 宪法都不管用了, 您不能说"规定"了宪法什么时候管用什么时候不管用吧.
县以下什么罪都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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