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也不是谁对谁错那么简单。 女人过那种生活过腻了想换也可以。不过也别全怪丈夫,还说为了孩子吧。
我只是觉得小妖精从男人的角度那么看也有道理。不过再想想女人的追求也没什么不对。
所有跟帖:
• 再说一遍,她说的那是离婚的“理由”,不是对方的“过错”,法律上也不承认这种“过错” -汉代蜜瓜- ♀ (186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31:05
• 不说过腻了,就是不想再那么过了,好吧,跟个性不合不想过了没矛盾啊。 -.川晔- ♀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35:07
• 当然有问题。你用词表示,一个是无事生非,一个是追求自我,能一样吗? -汉代蜜瓜- ♀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53:48
• 过腻了不想再过不是无事生非啊。很多时候是忍无可忍。 -.川晔- ♀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00:25
• 不知道说啥好了。俺建议你再写这种文章之前,最好先理清自己的思路 -汉代蜜瓜- ♀ (226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08:15
• 本来就是没办法想清的问题的嘛。:) -.川晔- ♀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