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集之五---欲望的层次(上)

来源: .川晔 2010-12-04 15:54:3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56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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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集之五---欲望的层次() 

写完荒诞集之四---荒诞人生 之后,我曾与小妖精就追求物欲与灵性哪个更有意义,还有为什么人生的过程让我觉得荒谬的等问题争论了一番。先是小妖精用赞叹的语气说: 

“你说之四是旧作,我却觉得,这是四篇之中写得最好的。我最喜欢这一句:‘可是,追求超越物欲之上的灵性就不荒诞吗?我怎么看到了更深的荒诞呢?’这一篇有思考有灵性,不错。” 

我却感觉内心沉了一下,不禁皱了皱眉头,说: 

“难道是我退步了?从诗人变成了狼,我拒绝所有被美化了的表象,也不再沉迷于玄幻的思想泥潭中。我更关注血淋淋的现实,也更喜欢孤独和黑夜。因为在夜里,孤独的我可以更清醒地去观察,也更能听得清各种各样的声音,从而分辨出真正的危险所在。我的文字不再玄妙,我的思想不再漫无边际。所以我并不是退步了,只是我更专注于现实。也许你可以说,我是变俗了。” 

小妖精笑了:“你也不必气急败坏的。专注于现实并没有什么不妥,相反,从现实得出的思考会更有威力。我只是觉得,从思考的层次来说,只有这一篇达到了哲学思考的高度,前面几篇都只是停留在表象的描述和抒发个人情绪的水平上。”

我虽然还是感觉有些郁闷,却知道他说的是事实。便只好叹了一口气,说:“你说得对。有时候,很多光怪陆离的现象浮上心来,让我感觉不吐不快似的。等到我压着心中的悲愤把现象都描写出来之后,就已经累坏了,再想深入一点去思考归纳,心脏却会立即紧缩起来,象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往死里捏一样,很痛,我便只好掏开了。看来我做了狼就做不了诗人,没办法。” 

“呵呵,狼和诗人的关系,是不是跟物欲和灵性的关系有点象?其实做狼也不错,可以不顾姿态也不必故作高深。物欲和灵性只不过是两个不同的层面,没有好坏之分,我一向认为追求物欲就挺好,只要不伤天害理就行。”小妖精乐呵呵地说。 

狼等于物欲?我心中又一沉,再次皱紧了眉头,随即领悟到,我之所以感觉不悦,是因为我心中有一条看不见的尺度,在那里追求灵性远远高于追求满足物欲。于是我说: 

“你既然提到物欲和灵性属于不同的层次,难道你不认为,灵性的追求是高于满足物欲吗?怎么可以说没有好坏之分?还有,如果人人都追求物欲,可是地球的资源有限,如果人没有属于灵性的道德约束,怎么可能不伤天害理?” 

小妖精面对我的频频责问,只是不慌不忙地说:

“你的问话中混淆了好几个问题。首先,为什么你认为对灵性的追求就高于物欲呢?我说二者在不同的层面,没有好坏之分,就是说它们无法被比较。你可以说人只有在物欲被满足之后才会去追求属于灵性的东西,还有也许有人比较沉溺于物欲得到满足后的快感,而有人更看轻物欲,但是你不能说后者一定比前者高尚。比如说:如果你的母亲更看重物欲,所以非常勤劳,总是相反设法要赚更多的钱,而你的父亲却比较淡泊,只满足于粗茶淡饭,然后整天看书消遣无所事事,你能说你的父亲比你母亲更高尚吗?其次,我说追求物欲就挺好,并不是就意味着人人都追求物欲。因为人对物欲的需求是跟他自身的经历和背景等有关的。如果一个人经历过物质的极度欠缺而导致没有安全感,他的物欲就会比较强烈。还有环境的影响也很有关系。另外道德对任何一种欲望的追求都是一种约束,并不仅仅是针对物欲。” 

我一时想不出他的话有什么漏洞,只不过最后一句让我想起了康德。便说:“你说道德对任何一种欲望的追求都是一种约束,让我想起康德说的:很不幸,道德与人类对幸福的追求是矛盾的。想要追求幸福的人很难拥有道德,你认为他说的对吗?”

“当然同意。有道德的人追求的是一种平衡的状态,或者说追求人类社会的和谐。在不幸福的状态中的人想追求幸福,唯一的手段是破坏目前的和谐。所以追求幸福和拥有道德常常是矛盾的。想两者都拥有的人,难听的说法叫又要做*****又想立碑坊。”小妖精不假思索地说。 

“那么人必需要牺牲个人幸福来成全道德,或者无视道德来追求个人幸福,二者只能选其一,很悲哀啊。不过,我今天在原创还刚看了一个名叫‘这样的婚姻你会选择放弃吗’的故事,说的是一对中年洋人夫妇,看起来很完美,男人英俊,成功,幽默风趣,顾家,赚大把钱买豪宅,女人美丽,爱孩子,是很好的家庭妇女。结果有一天女人决定离婚,因为嫌老公固执,自负,控制力强,让她在家里没有地位,而且孩子也受到了父亲的不良影响。离婚时丈夫把房子给了她,还付给她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让她可以维持原先的生活,但是她还是坚持自己出去工作。在这个故事里,妻子追求自己的幸福似乎跟道德不矛盾啊。”我把困扰了自己一天的故事告诉了小妖精。 

没想到小妖精嘲笑我:“看来你还是天真啊!这个故事里有太多未知的问题了。首先,作为外人的我们很难知道那对夫妇离婚的真相。对洋人最中肯的笑话是说他们的white smile,就是虚情假意笑里藏刀的意思。其实每个人都会有white smile,那是我们维护自己的脸面的方法之一。对一个邻居,而且是不同种族的邻居,怎么可能听得到真正的心里话呢?所以那个女人说离婚是因为丈夫的坏个性影响了孩子的话你基本上可以认为那不是真的,至少不是事实的全部。因为没有人是完美的,如果孩子的性格有问题也不一定就是因为父亲的影响。而且如果真为孩子着想,难道离婚没有可能对孩子伤害更大?用那样的理由离婚等于告诉孩子:因为你有了跟父亲一样的坏脾气,搞得父母离婚,那样的坏脾气不配拥有家庭幸福。那样的观念是应该施加给孩子的吗?”

我不禁笑了,说:“那你看他们为什么离婚啊?” 

“谁知道呢,依我看来,最大的可能是女人闹中年危机了。也可能她老公那方面不行满足不了她,或者她单方面看上了更年轻的帅哥,那是中年危机最大的特点。不过你当我瞎猜得了。另一个问题是她闹离婚凭什么自己要那栋豪宅,有工作了还要前夫的赡养费?按照公平的原则,离婚后财产平分,老婆有了工作就不会再拿赡养费而且孩子要共同抚养才对。看来那男人不是冤大头就是被爱冲昏了头脑的傻瓜。但是女人就太不厚道,得了便宜还卖乖,把错都推到老公孩子身上,还把自己说成追求自由和人生价值的勇士。岂知从道德准则看,她在追求自己的幸福时,完全无视被她伤害的家人,所以道德水准十分低。”小妖精口诛笔伐道。 

“你是男的,当然这么说。”我辩不过他,只好喃喃自语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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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跟帖: 

    再婚或出去工作就是自动放弃赡养费,所以这女人真是追求自由和人生价值的 -huangshang- 给 huangshang 发送悄悄话 huangshang 的博客首页 (129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14:26

    不是的。女方有工作,如果收入低,照样可以拿赡养费 - 关键是女方总收入不变,男方会相应少负一些。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93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22:55

    :)))所以我很少跟讨论纪实婚姻爱情的帖子,旁观者往往听到/读到的是片面之词。 -枣儿~- 给 枣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15:41

    岂知往往,都是一面之辞 :)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28:58

    哪里的小妖精?说的还一套一套滴 :) 那对夫妻,一个比较难解释的问题是她为什么过了16年才看出男的有控制欲?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48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16:10

    什么就(没)要求再判?你知道他们离婚分财产打了一年多官司,基本上是斤斤计较,彻底撕开了脸皮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563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44:42

    看起来很不公平,男的太亏了,呵呵。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48:56

    女人就是心软啊。想什么都为男的想。 -莉莉百合- 给 莉莉百合 发送悄悄话 莉莉百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1:00

    不是阿,不过是真的觉得不公平。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2:29

    只能说女方的律师有本事。 -莉莉百合- 给 莉莉百合 发送悄悄话 莉莉百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8:17

    在西方离婚,这种结果很普通,真的没什么特别的。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12:19

    其实在法律上是公平的。法律说,就算这个女的不是东西(其实这人还可以吧:)),男的也是活该 - 谁让你和她过了这么多年呢? :)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124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5:47

    所以两口子之间的事情,不能要外人介入。外人(这里是律师)一卷进来,就没有什么情分可言了。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208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16:31

    这话说的 - 人家孩子正在面临毕业学期,家长不想让家里的突变影响孩子的学业,怎么就恶心了那?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25:57

    不是。我觉得女方尽力了。就到这儿吧 - 我还是别在这儿八卦人家的隐私了吧,sorry。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45:56

    按中国法律,我觉得他冤!但按美国法律,他不算冤。法律就这么回事,和道德差不多,是人为的,没有绝对的对错,也不会一成不变。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107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01:29

    欲望的层次不同,幸福的理解也不同,不好论断是非高低~~走自己的路,找自己的幸福吧。 -梅兰松竹- 给 梅兰松竹 发送悄悄话 梅兰松竹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24:42

    你是男的?给男的起名小妖精???你这个小妖精朋友真不是个男人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642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28:19

    我听了无数个国男国女的离婚故事,很悲哀地看到,仅仅只是因为女人提出离婚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306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38:30

    他说的是:按照公平的原则,离婚后财产平分,老婆有了工作就不会再拿赡养费而且孩子要共同抚养才对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53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47:06

    请你的朋友再去把原文仔细读一遍好吧?女方拿了房子不等于说拿了家庭全部财产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758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3:35

    我写的那段好像你没仔细看。我说的是房子之外的财产如果值得上房子,谁要房子都没关系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96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8:54

    你见过谁离婚是说我不好,我配不上他才离的?离婚肯定是对方的某些地方令自己不满意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182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5:47

    我也无话可说。不过,不能因为自己是女的就什么都是女人对吧。我看重公平原则。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7:59

    协议离婚要双方签字,法院判决根据法律,无论是她以什么方式离婚,都是正当的,合法的,符合道德的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57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9:41

    男方本来就不同意离婚的嘛。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11:07

    没人绑架着他签字。再说,结婚要双方同意,离婚只要一个人同意。你到底想说什么?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39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22:11

    我只是觉得小妖精从男人的角度那么看也有道理。不过再想想女人的追求也没什么不对。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102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26:16

    再说一遍,她说的那是离婚的“理由”,不是对方的“过错”,法律上也不承认这种“过错”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186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31:05

    不说过腻了,就是不想再那么过了,好吧,跟个性不合不想过了没矛盾啊。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35:07

    当然有问题。你用词表示,一个是无事生非,一个是追求自我,能一样吗?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53:48

    过腻了不想再过不是无事生非啊。很多时候是忍无可忍。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00:25

    不知道说啥好了。俺建议你再写这种文章之前,最好先理清自己的思路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226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08:15

    本来就是没办法想清的问题的嘛。:)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10:02

    另外,同学,国男国女的离婚案中,也许这样的结果不多,但是在西人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婚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85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25:41

    国女地位为何这麽快一落千丈?中国妇女解放先锋都有谁呀? -huangshang- 给 huangshang 发送悄悄话 huangshang 的博客首页 (20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3:53

    中国妇女有啥利益?还真没看到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5:09

    毛的时代施舍了一些的吧,现在都丢得差不多了。 -huangshang- 给 huangshang 发送悄悄话 huangshang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9:55

    NND,毛时代施舍的工作的“利益”,同时还要包了所有的原本就是女人的家务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17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7:12

    NND,现在工作的“利益”都不给了。 -huangshang- 给 huangshang 发送悄悄话 huangshang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11:15

    点头同意。现代经济把女人赶出了家门,可是家门内的事情丝毫没有减少。 -莉莉百合- 给 莉莉百合 发送悄悄话 莉莉百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21:34

    我有个朋友离婚两次,比较结果是 -青柏- 给 青柏 发送悄悄话 青柏 的博客首页 (377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34:02

    追求个性解放可以阿,不过跟道德一般是矛盾的。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一般也更大。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4:26

    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一般也更大,这是你的价值观,不是普世价值观,好吧?那个女的什么地方违背道德了?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55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6:35

    因为破坏了和谐,嘻嘻。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1:08

    回复:荒诞集之五---欲望的层次(上) -秦无衣- 给 秦无衣 发送悄悄话 秦无衣 的博客首页 (43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42:03

    个性不合也是可以离的,不管多久才意识到,这是当事人的自由。 -莉莉百合- 给 莉莉百合 发送悄悄话 莉莉百合 的博客首页 (62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45:27

    问题是这个女人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问题。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8:41

    同意,她就是干了自己想了很久才干的事情。 -莉莉百合- 给 莉莉百合 发送悄悄话 莉莉百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15:44

    提这个故事是想到追求个人幸福和道德的矛盾。只是思考的一部分。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1:33

    没看到那个故事的女人有任何违背道德的地方。你和你的朋友都眼花了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4:25

    我认为那个男人亏大了。有亏欠的地方就有违道德。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6:59:52

    追求个人幸福,就不要再想道德就好了。要是这个女的考虑多了,就得放弃一样。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3:59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我感觉你的脑子越来越浆糊了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06:25

    我确实感觉有些糨糊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嘛。不过想想真有可能那女的闹中年危机。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10:00

    作为外人的我们很难知道那对夫妇离婚的真相。我赞同这个。或许真的 -吉庆有余- 给 吉庆有余 发送悄悄话 吉庆有余 的博客首页 (409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17:34

    说明一下,我可不是为了讨好男同胞们所以说觉得小妖精说的有道理哈。经过蜜瓜一分析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642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53:10

    这些问题难就难在从不同角度看都各有道理,要找到放之天下皆准的说法是不可能的。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129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06:57

    这个是对的,很多伟大作品都是反映人性和道德的矛盾。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12:55

    有吗?我自问写的都是我最真实的感想,如果是,也是因为对道德问题有困惑。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19:59

    哪有那么严重。我也不是特别贤惠,只不过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我觉得看到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59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8:52:36

    有人说要这么做吗?我一直坚持财产应该平分,孩子共同抚养。离婚的话, -.川晔- 给 .川晔 发送悄悄话 .川晔 的博客首页 (257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9:05:34

    离婚这件事比较恼火人,但如果两口子已经不和谐了,离了后都会感到轻松点。经济损失蛮烦人。 -purpletulips111- 给 purpletulips111 发送悄悄话 purpletulips11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7:58:25

    顶川妹有思考的好文,每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同为女人,我希望女人能够多得点。法庭能够这样判,就说明还是公道的。 -安琦吴- 给 安琦吴 发送悄悄话 安琦吴 的博客首页 (21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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