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开放中的公民力量

来源: 小鱼鳞 2010-11-11 08:26:3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633 bytes)
欧阳小戎:开放中的公民力量
日期:11/10/2010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欧阳小戎

“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确立,取决于一个社会公民意识的增长和公民力量的壮大。胡适之先生有云:“自由民主的国家,不是靠一群奴才可以建立得起来的。”此语还包含这另一层隐藏含义:自由民主的国家,亦不可能靠一群野心家建立起来。或者说,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一鱿执??纳缁幔?皇强恳蝗翰辉付运?烁涸穑?辉付怨?彩挛窀涸穑??挥凶约阂患豪?嬷?矫墙?⑵鹄矗?蘼燮涫枪肚矣谌ㄊ浦?碌呐?牛?只蛞勒倘ㄊ屏杓菟?酥?系囊靶募摇?BR>
公民社会的建立,所倚赖并仅可倚赖于一大群拥有权力意识,并愿意对公共事务承担责任的现代公民,除此之外,别无它途。如果把奴才比作马,野心家比作驴子,而公民比作人。那么马所繁衍的仍然是马,驴子繁衍的仍然是驴子,马和驴子杂交,会生出既不是马又不是驴子的东西来,但马和驴子无论如何杂交,也不可能诞生出人来。一个保护真正意义上的人,保护人的权力和人的价值,人的自由和人的情感,人作为个体的独一无二性和人作为群体的相互妥协和合作性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只可能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所创建,为那些不懈捍卫自己的天赋权力与自由,视公共责任为私人义务,拥有完整的人格和情感,以现实行动作为衡量自己人生标尺的人们所建立。

对于那些曾经拥有过公民社会,后来被某种不可阻挡的外部力量摧毁,或者具有深厚公民文化底蕴,却不得不接受被外来强权所凌驾的社会而言。公民这一概念的内涵,在整个社会的普及,并无需通过打开对外开放窗口的渠道来实现。然而在中国以及亚洲许多拥有数千年亚细亚专制模式传统的社会而言,开放成为引进公民这一理念不可或缺的手段。

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内,亚洲传统的专制模式,无论其统治者如何不得人心,对它的反抗都没有扭转整个社会,使之朝着一个更加文明、人性化的方向发展的能力。在没有新价值观输入的情况下,传统的价值观只会将变更社会统治的努力引向下一个王朝的轮回。

对亚洲的统治者,尤其对于那些摇摇欲坠的统治者来说,开放,亦是他们与文明世界接触,通过商贸获益,以修补他们自身即将糜烂的统治根基的不二途径。他们低能而残暴的统治,无法从他们所控制的社会中榨取到足够的财政来维系自己的统治根基。若不借助文明世界强大的经济力量和技术手段,他们的统治到了一定时间之后,便会几乎在每一分钟都有被大规模抗议所推翻的可能。因此,在历史久远的亚洲东方专制模式的社会里,开放无论之于一个社会的统治者,或是作为这个社会里的民众,都是一柄双刃剑。

之于民众而言,开放使他们拥有了更广阔的视野,了解新的,更加文明,更加人性化的价值观并使他们可能倚靠这些新的价值观来构建一个更加文明的社会。而其同时也给他们希望走向更加文明的未来增加了巨大的阻力:他们必须面对一个腰包鼓鼓,配置着从文明社会那里得来的先进技术手段,拥有超乎他们先前任何一代前辈梦想的反应速度和反应能力的统治者。

之于统治者而言,开放不仅填平了他们财政亏空的巨大沟壑,使他们拥有了现代化的手段来对付其之下民众,使他们拥有了大量的资金来收买各式走卒和吹鼓手为其效命。但是开放却在根源上动摇着他们的统治伦理基础。

居于门户开放的专制社会,无论对专制当局还是其治下民众都同时意味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这二者利益的基本出发点严重对峙,却又存在某些微妙的联系。对专制而言,它利益的根本在于其统治得以延续,在它眼中,政权被另一股与它具有相似性质的势力夺去,或是还政于民,并无根本差别。他们并不关心政权以何种方式失去,以及失去政权之后的社会模式将会变得如何?他们关心的仅仅是政权得失本身,以及当权力在手的情况下如何从其之下民众那里榨取财富。对民众而言,其基本利益是扩大自己的权利,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他们正当利益不受任何势力侵犯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模式,在西方已经演进了两个世纪,到如今已基本完善,至少,和我们所处的社会对比起来,看上去几乎完美无缺。对我们民众而言,当今统治着中国的专制集团,以及未来可能统治中国的其它集团,它们之间的差别不大,我们需要的不是某个党或者某个君王的统治,无论其开明或者昏庸,强盛或是衰颓,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共权力得来必须由民众授予的社会制度。

简而言之就是;尽管民众的根本利益与统治者的根本利益是对峙的。但民众关心的,首先是社会制度的变革,而非政权的更迭。在社会制度可以得到变革的前提下,追究变革前统治集团们的罪行,并非必须。在统治者那里,一旦政权难保已成定局,那么,究竟是还政于民还是被另一个与他们性质相似的集团所取代,其下场将有天渊之别。还政于民,他们将迎得一次洗清自己过去最虐的机会,而若是执迷不悟被未知的其它专制力量所推翻,为防止他们死灰复燃,新的统治者夺取政权之后将对他们大开杀戒。

因此,在某种层面上,民众的利益和现实统治者的利益,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共同点。这种共同点会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预想不到的作用。譬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东欧诸国的变革中,有几个国家,类似于:捷克、波兰、匈牙利。当共产党当局已无力扭转局势,所有的内外因素都在将社会推向变革时。共产党当局选择了向人民投降,成为非暴力抵抗历史上一个典型的范例。在共产党多年宣扬的暴力逻辑,所谓枪杆子里出政权的逻辑框架里,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结局:手握枪炮、军警、密探,控制者社会绝大多数财产的一方,向手无寸铁、缺乏严密组织,看似乌合之众的一方缴械投降。在这些国家里,当共产党投降,民众根据自由选举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一个民选的新秩序之后,并未对前共产党的骨干们展开大规模的报复清洗。最终,对峙的双方得到了一个相对双赢的结局。

这样的结局既符合现实政治层面上的理性,又符合道德层面上的理性。但是,这一切都依赖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公民意识普及及公民力量的强大。

哈维尔先生以一名政治人物的身份影响了捷克和斯洛伐克,以一名知识分子的身份影响了半个世界。这位睿智而又充满个性的人物经历了纳粹占领时代,斯大林时代和后斯大林时代,无论是以极右的强权还是极左的强权,鼎盛的强权或是衰颓的强权,都有切身体会。在他著名的多米诺骨牌理论中,曾经论证极权社会和后极权社会所倚仗的,是恐怖和谎言。之于捷克和斯洛伐克,这一论断也许如手术刀一般地精确。但换到亚洲,恐怕仍显得不足。

在东欧,公民,是一个无需过分强调的概念。我们翻看上世纪五十年代发生在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几场直接针对共产党当局的社会运动,会发现这些运动都带有明确的政治诉求、明确的目标指向和明确的道德取舍,具有庞大的社会基础。几乎无需刻意动员,民众就会自然涌上街头。譬如,发生在一九五三的捷克比尔森事件,数千工人涌上街头,高呼:“自由欧洲万岁!”“新政府!自由选举!”“去死吧!共产党!”他们焚毁了斯大林、马林果夫等共运头子们的画像。当工人的示威抗议爆发后,学生和知识分子立刻纷纷响应。

发生在1956年的波兰波兹南事件,亦由工人直接发动。当年六月,波兹南市的工人们推举了三十名代表前往华沙同机械工业部谈判,要求提高工资、减少税负。波统一工人党当局不仅拒绝了代表们的要求,还扬言罢工将遭遇坦克车。谈判破裂,三十名工人代表被扣押的消息传到波兹南,工人们发动了罢工,并得到了市民和学生们的支持。当地市政府命令卫戍部队向工人和开枪,遭到士兵们拒绝后,波兰国防部副部长率领内务安全部队和两个国防军装甲师将罢工镇压。而同年所发生的匈牙利人民起义,在其初期的目的,便是为了响应和声援波兰的波兹南工人运动。在对峙中逐渐演化成为一场人民起义,最终遭到苏军镇压。

这些发生在五十年代东欧国家的抗争运动,都几个共同特征:第一,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其二,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其三,运动中的激进人士,对秘密警察的敌视程度,远远高于对共产党的要员。直到九十年代东欧社会变革的真正时机来临,发生东欧的历次抗争,明确的公民诉求和对秘密警察的敌意,都始终贯穿其全程。前者是权力的诉求,而后者则是道德的批判。

在亚洲,情况则全然不同。亚洲传统的政治逻辑里,严重缺乏公民权力的诉求和对个体的重视。政治在亚洲的传统里,几乎彻底沦为阴谋和杀戮的代名词。哈维尔先生所言的恐怖与谎言,放诸亚洲似乎显得并不完整。亚洲的专制政权得以维系,还与亚洲的政治传统息息相关。即毛泽东所谓“马克思加秦始皇”。如果我们将目光仅仅局限于中国而非整个亚洲的话,那么我们会发现,在东欧各国始终贯穿于共产时代的民间公民诉求,放诸中国几乎不可想象。我们数千年的传统里没有“公民”这一概念,人民已经习惯于按照他们所生活年代里统治者们的统治逻辑,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而非去追求属于自己的权力。另一方面,中国传统里缺乏知识分子这一阶层。知识分子以独立姿态出现,不依附于任何势力,并以社会良知为人生追求。中国传统里只有文人士大夫,文人士大夫们的生存逻辑是进入官僚阶层,为朝廷效命。时至今日,这种为朝廷所用的人生逻辑仍旧深深植根于中国所谓“读书人”的潜意识中。

在中国,一场现代化变革所面临的难题,是诸如知识分子出身的哈维先生,抑或诸如工人出身的瓦文萨先生都难以想象的。尽管我们与哈维尔、瓦文萨面对相似的专制体系。

开放并不会直接导致公民社会的在中国的建立,但却是其建立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这种价值观之于中国,需要从外部输入,而非中国传统所有。我们需要看到其他文明的成功和失败,来选择我们的道路。过去三十年来,毫无疑问,尽管开放政策已经令中国社会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但开放最大的受益者乃是统治当今中国的官僚集团,而非民众,这种开放由官僚集团发动,并仍处在其控制之中。他们成功掳走了开放带来的收益并成功抵制了开放可能对他们构成威胁。一个被利益纽带联结在一块的官僚阶层已经形成,作为个体,他们中极少有人信奉自己所宣扬的意识形态,并极少有人愿意对自己身处的体制负责,从价值观或者道德意义上说,这些人是比乌合之众更加缺乏凝聚力的一个巨大贪污犯罪团伙;然而作为一个群体,在他们中触犯任何一个人的利益都将引发连锁反应,所谓牵一发而动全局,在加上极权体系固有的严密组织形式,因此,在现实意义上,这个依靠利益关系联结起来的腐败集团,有可能比40年前依靠意识形态联结起来的暴力犯罪集团更加铁板一块。因为在四十年前,他们可以任意牺牲掉集团内的每一个个体;而现在,几乎任何一个个体都看似与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

原因非常显而易见,因为在公共事务方面的腐败,决不可能依靠一个人来单独完成。这种行径要想成功,必须买通相关的许多人,一个人的腐败事迹会牵出一大批人。在这个官僚体系内,保住别人同时也是保住自己。这种逻辑虽然不是官僚集团内部逻辑的全部,但确是不可低估的一部份,甚至可能是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在过去,这个集团的内部逻辑非常简单:斗倒别人,自己称王。因此,虽然统治权威日渐衰退,这一集团内部却逐渐由不稳定转向稳定。过去三十年的开放所引发的中国大陆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张,并未使民间公民力量得到良性的发展空间,反而为公民力量的形成和发展供养了一个强大的敌人。

反观民间力量,三十余年以来,民间公民力量并未因社会开放而得到质的增长。中国大陆境内的民众对其自身应有正当权力,尤其是政治权力的认知程度微乎其微;作为新价值观传播最直接的策源点,公民事业的推进者们往往显得目光短浅,对现代公民合作机构的运转逻辑知之甚少,极少有人愿意节制自己的个性而遵守常规的利益和规范,许多人仍然停留亚洲传统的政治逻辑之中。他们带着明显的私人情感来处理公共事务,因荒唐可笑原因所引发的与他人的不睦,远远超过了对他人理解、宽容和扶助,极少有更加宽广的胸襟和更加负责任的态度……

譬如我们会看到,在其它国家的公民社会建立过程中,公民力量内部曾经发生过种种冲突,但他们最后成功了。于是我们便如此推论:他们冲突了,并且成功了,所以我们也可以冲突,然后我们会成功。这种逻辑显然非常荒唐,每一个国家公民力量的成功,都绝不是因为某种简单因素所导致,更不可能是因为公民力量自身的内部冲突所导致。而那些曾经发生过冲突,并且最后取得成功国家,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们最终找到了一个解决自身冲突的好办法,最后他们团结到了一起,然后取得成功。

当然,笔者无意批评,笔者本人身上所具有的种种劣迹,可能远远不止与这些。但若以一个中立的角度看来,所有这些不足之处,皆无法满足现代公民社会建立的要求,至少,这些品质若是发生在公民事业的第一策源点的人群身上,的确是一个令人难以满意的现状。我们没有从开放中得到本该属于我们的成绩,只不过在反复地重复着一个个愚蠢的错误,并且将前辈们忠贞、坚毅、不屈的品质遗弃殆尽。我们的目光本可以更远一些,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每一次成功或者失败的现代化尝试中,都包含有我们学之不尽的精髓,尽管每一次成功几乎都是不可复制的。相对开放的社会给我们提供了条件,而我们所获得的收益,却少得可怜。

公民,并不是一个简单轻松的词汇,尤其是,在一个没有公民权力的社会里,这个词所包涵的沉重意义,也许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多得多,愿与各位有志于此事业的人们共勉。我们志向所指之处,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变革,若是不能抛弃我们自己身上根深蒂固的亚洲传统,拥有更加开放的心态,那么我们必将难以担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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