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已经控制中国三分之二信用评级市场 严重威胁中国的金融安全

2010年09月08日 15:27丁文蕾国际融资

中国是美国国债的最大债权国,如果没有评级话语权,也就没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市场定价权。因此,必须加强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监管,建立独立自主的信用评级体系

  “美国正在大规模收购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已经控制了中国信用评级市场2/3的份额,严重威胁中国的金融安全。”6月27日,在新华社等机构主办的“中国信用评级高峰论坛”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员、《信用评级与国家金融安全》课题组组长吴红如此警告说,目前中国亟待建立独立自主的信用评级体系,掌握资本市场的话语权。

  掌控中国2/3评级市场

  信用评级是通过对企业和政府的债务偿还风险进行评价,引导金融资本投资和经济决策,它直接关系到金融产品的定价权,并影响一国信贷市场利率及汇率形成,与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密切相关。它的定价功能使评级机构掌握着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生杀大权。

  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市场洗礼,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只有大公、中诚信、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四家。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利用中国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在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大肆收购这些评级机构,长驱直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

  2006年,穆迪收购中诚信49%股权并接管了经营权,同时约定七年后持股51%,实现绝对控股。同年,新华财经公司收购上海远东62%的股权,实现了对该机构的直接控制。2007年,惠誉收购了联合资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公司也都曾与大公洽谈合资,提出对大公控股或控制经营权,但都遭到拒绝。这样,目前中国四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除大公始终坚持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外,其余已经或正在被美国控制。

  美评级机构采取双重标准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穆迪、标准普尔等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监管的法规中有一条新规定:评级机构对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将决定银行法定准备金数额的多少。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推广使用,加强了美国评级公司的强权地位,美国评级公司实际上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监管者,但是在国际社会上还没有一个机构来监督美国的评级机构。

  此外,美国评级机构还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在美国本土评级时,主要依据被评估公司自身或经美国会计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但是,对于美国以外的企业,除少数进行“自愿评估”外,大多数则依据评级机构的独立评估。另一方面,这些评级机构对美国本土市场存在的问题经常视而不见,而对他国尤其是美国不喜欢的国家的资本市场动态往往“明察秋毫”。

  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美国评级机构目前对中国评级市场的控制,严重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第一,直接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美国评级机构有意压低中国的信用级别,影响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形象,增大了海外融资成本。如:2003年底,正值中国银行业谋求海外上市之际,美国标准普尔宣布维持其十年来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的BBB级,即“适宜投资”的最低限。还将中国13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级别都评为不具备投资价值的“垃圾等级”,同时美国评级机构又高调肯定境外投资者参股中国银行,使其在与中国商业银行谈判时压低价格,为国际垄断资本攫取中国的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据最新统计,仅2006年,境外投资者在工、建、中、交等国有银行身上就赚了7500亿,加上从其他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享受到的利润,保守估计,外资一年从中国银行业赚取的利润超过1万亿。

  第二,严重威胁国家经济技术信息安全。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渗控中国评级业就可以方便地获取中国的政务信息、国有骨干企业、国防工业和特种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从而掌握中国技术发展动态和重大商业机密,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这势必从根本上动摇国家的竞争力。

  第三,使中国难以在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中获得话语权。目前,美国在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垄断地位,成为美国政治和经济强权的新工具。

  扶持本国信用评级机构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国家认识到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俄、日等国纷纷制定相关法规,扶持保护本国评级机构发展。中国是美国国债的最大债权国,如果没有评级话语权,也就没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市场定价权。因此,必须加强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监管,建立独立自主的信用评级体系。

  首先,必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培育和扶持独立自主的信用评级机构。当务之急是要明确评级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与扶持中国评级机构开展国家信用风险评级结合起来,确保中国信用评级机构对境外人民币主权债务工具的评级话语权。

  其次,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遏制外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渗控图谋。要严格控制外资评级机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比例;限制外资评级机构涉足关乎国家安全的领域;还要坚持信用评级市场对等开放原则,在批准外资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同时,要求所在国政府承诺对中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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