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着急庆祝。等英国检察院真正起诉了,看法院如何裁决再说。

冷战时候,美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现在也有效;不过经过法院的几次裁决后,那些法律根本就不能用了。这就是1961年后,美国再也没有人以“煽动颠覆美国政府”而被起诉。言论自由不是什么一次到位的事情,总是要有独立的法院把它琢磨成型的。

民主制度的精神就是对权力的监督,政府或立法机构可能会立一些不公正的法律,但是真正执行这些法律还必须有法院的裁决。民主国家中法院是独立的,检察院完全可能(且时有发生)败诉。

我劝您还是等一等,等真正有人因为违反了这个法律而获刑再庆祝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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