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这位“自觉一点好“太不自觉

来源: 萧岚 2010-12-25 23:20:1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3401 bytes)

本来想这位“自觉一点好”讨论介于县和乡的“区”建制,我介绍了我经历的“区”建制,也考证了贵州的“区”建制。可是他(她)对自己没有经历过的事,不去了解历史事实,依然开口便是“一看就知是编造的”。

这位“自觉一点好“太不自觉。希望讨论坛上这样的人越少越好。

再把百度百科关于区和区公所的资料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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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简称“区”,中国大陆1990年代前后撤区并乡之前普遍存在的一种准行政区。属于乡级行政区,但行政地位高于乡,介于县和乡之间。

撤区并乡以前,绝大部分县划分为若干个“区”,数量从5个到10个,大县多的超过10个。区的最高行政官员驻地为“区公所”,“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关,最高行政官员称谓“区长”。“区”的权力高于乡,一个区平均管辖4~5个乡、镇,少的2~3个,多的5~8个。“撤区并乡”后基本为原来的二个乡(镇)合并为现在的一个乡(镇)。

区公所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区乡建制越来越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体制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

  

章县辖区

  

章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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