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分子及大貪污犯陳水扁笑話。

来源: 5543 2010-06-29 08:23:0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303 bytes)
台獨分子及大貪污犯陳水扁,荒謬無恥,笑話一羅筐!


原本經營補習班生意的台獨人士林志昇援引“台灣地位未定論”,聲稱“台灣人沒有國籍”、“迄今仍受美國軍事政府管轄”,向美國法院控告美國政府未保障台灣人民人權。這類奇特言論在台灣不算太奇怪,最荒謬的是陳水扁竟然參與其中,聲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他是“前流亡政府總統”。(台獨走入死胡同,爛招、賤招盡出,陳水扁更是自我作賤。)

中評社報道說,林志昇是在2006年10月,控告美國政府並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控告,今年7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林志昇控訴美國政府案”;8月2日林志昇到台北看守所面見陳水扁時,扁當面答應簽署“出庭作證同意書”願意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庭作證,扁出庭作證重點在於,他執政8年期間,美國咦魈?场爸鳈唷钡氖聦崱#▎适е鳈啵?唤韪懊雷髯C是假,企圖畏罪潛逃是真,陳水扁關暈了頭,出此下策,那有這麼便宜的事,真是無恥到極點!)

“林志昇控訴美國案”見解包括,一、台灣人沒有國籍;二、台灣人自1945年來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ROC in exile”中受苦;三、煉獄起因於美國政府的模糊政策;四、美國行政部門若能糾正錯誤,司法部門答允可即刻迅速處理“林志昇控訴美國案=Lin v. USA”;五、該案為政治案件,但可上訴美國最高法院。(美國也很無聊!這種荒誕不經的案件也受理,可見美國人「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表露無遺,比可惡的更惡!)

台灣言論市場開放,各種政治主張百花齊放,除了“台灣人沒有國籍”的說法,也曾有人以“台灣應該成為美國的51州”訴求參選;一般人聽聽、笑笑就算了,主流媒體通常不會報導這類與事實相距甚遠的新聞。發起“控美案”的林志昇2006年參加高雄市長選舉只拿到1千多票,得票率連0.5%都不到,由此可見一斑。(遭選民百分之百唾棄的人,能玩出什麼把戲?丟人現眼罷了!)

“控美案”竟然能爭取到綠營有頭有臉人士的支持,就很特別了。今年2月初,美國法院為該案召開辯論庭,親李登輝的扁朝“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城仲模專程從台灣赴美出席,並在華府召開記者會。這在民進黨執政時代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堂堂一位“司法院副院長”去參與這類案件,豈止是不可思議而已。(城仲模就是那個目無法紀,被媒體揭發在汽車旅館與女子苟合,丟官的人,此人下賤,不值一談。)

最不可思議的事情還沒結束,陳水扁不但在看守所接見這位參與高雄市長選舉只拿到1千多票的落選人,還簽字承諾表示他願意以“流亡政府前總統”名義,為此案到美國做證。扁任內口口聲聲“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何時變成了“流亡政府前總統”沒人知道。台灣政府變成了“流亡政府”不是在開2300萬人玩笑嗎?(台灣有這種人,真是台灣人的恥辱,台灣人你能忍受嗎?)

獨派推動“控美案”多年,民進黨執政時檯面上的要角沒人敢碰,現在也只有陳水扁參上一腳。民進黨內還有政治前途的“天王”以及蔡英文等人,無不對“控美案”敬而遠之。一心一意想要離開看守所的陳水扁,爭取聲援的最新理由竟是“願意赴美國出庭作證”。(民進黨呂、游、蘇、謝四大天王及蔡英文,還要「護貪救扁」嗎?陳水扁“願意赴美國出庭作證”,明顯「有逃亡之虞」,足夠「延押」的理由,關他一輩子。)

扁參與“控美案”儼然落水的人見到浮木,看到就抓,也不管那到底是什麼?碰了之後有沒有後遺症?有人認為扁被關久了,政治判斷力大不如前,莫此為甚。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扁或許早就不在乎形象,他唯一朝思暮想的就是趕快離開看守所,不論用什麼方法都沒關係。(像極茅坑裡的蒼蠅,亂飛亂撞,關暈了頭,神經錯亂,死期必定不遠!)

至於“控美案”在台灣還鬧過一些小糾紛。與李登輝關係不錯的前高雄市長蘇南成曾在電台主持節目時,向聽眾表示要到美國提起確認台灣“主權”訴訟,公開募款被告詐欺。經過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雖確認有這項訴訟,不過該案在2009年2月5日上訴到美國哥倫比亞區巡迴法院,4月7日已遭該法院以此為政治問題,非司法裁判為由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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