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证是日本伪政权对中国老百姓的身份管理制度,日本人为了确保占领区的安全,进行了工程浩大的居民身份管理,强行为每一位公民发放良民证。以下的这些良民证,且不论日伪对中国百姓的暴行,光从良民证上注意事项可知:凡十五岁以上的中国百姓都要自备照片认领良民证。照相对于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中国百姓来说,是何等的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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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县民国28年(1939年)伪政府颁发的良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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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县民国28年(1939年)伪政府颁发的良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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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的地方直接叫作身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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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良民证的发证日期是民国30年,也就是1941年,正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时期。在旧中国,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多数没有名字,夫家的姓加上娘家的姓就是本人的名字了。看此证我们知道那时汉沽的社会治安直接属唐山警务段管辖,总负责人是日本侵略者“角川目兼藏”,这身份证有他的指纹。当时日本侵略者处心积虑的维护他们的统治,这个“角川目兼藏”得要按多少万次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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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8年(1939年)离石县上安村村民宋继库的良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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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0年山西崞县张水蝉的良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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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的良民证是由维持会 保长甲长分发,上面日文和中文并用,并有日军华北司令部的大印。这张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