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的问题:

要是我自带自用( 不送人, 以后会带回美国) 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U盘 算在哪一挡?  

是算在2000.00 圆的免税放行还是不算? 要是不算的话,我每回国一次, 就要交至

1500.00 给海关( 本人是美国籍, 当然算是非居民了)? 有这样收费的吗?

进境居民旅客=中国籍

非居民旅客=外籍.

我理解得对吗? 不对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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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综合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

  手提电脑:1000/

  台式机主机:400/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

  数码相机:400/

  奶粉、咖啡、茶:20/kg

  MP3 20/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

  U盘:20/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所有跟帖: 

说得很清楚了 -peterwanginwxc- 给 peterwanginwxc 发送悄悄话 (231 bytes) () 10/29/2010 postreply 15:41:25

手提电脑我几次都主动申报的,从来没要求交税,后来海关都不耐烦了,直接叫我走人 -peterwanginwxc- 给 peterwanginwxc 发送悄悄话 (119 bytes) () 10/30/2010 postreply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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