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律对贩毒分子的处罚

来源: lalala_0 2010-11-23 01:52:1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181 bytes)
    澳洲于1973年废除死刑,对罪大恶极的贩毒并无判处极刑,据联邦的贩毒刑罚,偷运可卡因、海洛英、迷幻药、 “冰” 毒和安非他命等毒品,初犯者定罪判处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40 年的监禁,个人罚款最高200万元,属集团贩毒的罚款500 万元,皆视乎贩运毒品的种类和份量而定。第二次贩毒定罪判处入狱不少于10年及最高为终身监禁,个人罚款最高400 万元,集团贩毒的罚款1,000万元。

笔者相信,由于在澳洲贩毒不会被判死刑,使某些人对于在邻近亚洲国家企图贩运毒品 “松懈”了面对死刑的戒心, “助长”了侥幸的心理。

近年来澳洲公民在亚洲国家贩毒被判死刑引起全国朝野关注的案件,就是越南裔澳籍青年阮文同偷运海洛英在新加坡被问吊,和9名澳洲年轻人也是偷运海洛英的 “运毒驴”在印度尼西亚巴利岛定罪,其中6人判终身监禁,另3 人判死刑,现仍上诉求赦免面临枪决的命运。另外黄金海岸女子戈碧 (Schapell Corby)在巴利岛被搜出在其装冲浪板袋内藏有4公斤大麻,2005年被重判入狱20年,虽曾获减刑15个月,据称目前精神濒临崩溃,澳洲政府正设法安排她返澳服刑。

先回顾阮文同 (Van Tuong Nguyen)案,他于2002年12月12日在新加坡樟宜机场偷运396.2克的海洛英被捕定罪判死刑,身处死囚室直至2005年12月2日清晨6时被问吊处决,时年25岁。由被捕至行刑,差10天刚好相距3年,这名住墨尔本的前推销员在落网时,是年仅22岁大有前途的青年,但他走上死路一条,走到尽头时,看不到25岁生命中最后一天的日出。

新加坡贩毒定罪必死刑

新加坡内政部当年发表的公告表明: “阮文同是根据滥用毒品法案第185章第7段条款被控将396.2克吗啡或高纯度海洛英运入新加坡。根据该法案,如果偷运的吗啡或海洛英份量超过15克就强制性判死刑,主审法官的判刑无其它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 (WHO)的调查显示,吸毒是全球性的问题,就澳大利亚而言,近年来贩卖和吸食安非他命、 “冰”毒的个案激增达10倍,主因是制造和走私进口的毒品增多,而海洛英仍为主要的毒品。

“澳洲无毒品组织” (Drug Free Australia)行政总监巴斯特 (Jo Baxter)刚发表的调查报告,警告 “澳洲已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成员国中,吸食毒品最盛行的国家;其中吸食大麻占13.3%,高过美国也比欧洲平均多2倍。2007年的家庭调查发现,服用可卡因也正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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嗑藥是個人自由... -Rafale- 给 Rafale 发送悄悄话 Rafal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3/2010 postreply 01:56:12

吸毒是个人自由. 拥毒犯法! -臭鼬,花花的- 给 臭鼬,花花的 发送悄悄话 臭鼬,花花的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3/2010 postreply 06:57:39

不拥毒,怎么吸毒? 贩毒才犯法! -lalala_0- 给 lalala_0 发送悄悄话 lalala_0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4/2010 postreply 0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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