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经营家族生意的商人,是跟妻子在1994年结婚,过了五个月,妻子生下一个男婴。
商人在2006年提出离婚,并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赫然发现抚养了13年的独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高庭法官于是裁决他离婚,不必给女方和14岁的儿子抚养费。
根据洪素燕法官日前发表的判词,在商人提出离婚申请三个月后,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报告证实他不是儿子的生父。妻子接受报告结果,也没反驳商人说她的男友才是孩子生父的指责。
由于这个儿子未满16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能报道足以泄漏他身份的资料,包括这对离婚男女的名字。
据女方的律师郑俊龙昨天告诉本报,商人50多岁,他的当事人则是50岁。商人以妻子行为不合理为由提出离婚,两人还未完成离婚手续。商人在过程中通过卫生科学局检验儿子的脱氧核糖核酸。
判词显示,尽管发现儿子不是亲生子之,商人仍视为己出,甚至在办理离婚期间,妻子不在国内,还是主动帮忙照顾儿子。商人能够一如既往细心地照顾儿子,获得法官的好评。
在审讯中,商人告诉法官,他被妻子蒙在鼓里13年,让他以为儿子是他的。既然他不是儿子的生父,也就没有责任抚养儿子。
根据法律,抚养费应先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承担。因此,法官认为,女方应该向儿子的生父索讨儿子的抚养费。何况,女方目前还在与儿子的生父交往。此外,法官也考虑到,女方自己也有经济能力养育儿子。